一九三六年八月,刘少奇以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名义,指使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院里的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多人,“履行国民党政府必须规定的出狱手续”,即在国民党的报纸上刊登《反共启事》,宣誓“坚决反共”后,才能给予释放的条文,同意他们这样做。后来,薄一波等人按照这个指示的精神,这样做而出狱。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们为自己辩解说:“我们是执行中央指示的,是服从纪律的表现。”毛泽东看了他们出狱时发表的《反共启事》后,气愤地说:“这明明就是自首书,什么出狱手续,我如果被捕了,就是宁可把牢底坐穿,也不能服从这样的叛变决定。就凭这一条,定刘少奇是叛徒头子,就不为之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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