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11岁受害幼女乐乐及其母亲唐慧的遭遇令人心痛、愤怒,8月6日北青网发表社评指出,在该案中,虽然侵犯幼女的罪犯受到追究,但那始终左右着案件走向的神秘力量尚未被揭露,对于伴随在案件全程中、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第二重精神重创的“次生伤害”坚决不能姑息。
文章指出,该案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该案从侦办到审判以及所导致的后果,却让很多人感到意外。涉嫌渎职的民警至今没有受到处理,涉嫌制造伪证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人还逍遥法外,那些消极懈怠的司法人员也未受到追究。
在长达6年时间里,案件经过了审判、上诉、发回重审、重审、终审等多个司法程序,7名罪犯2个死刑、4个无期,但这样的结果并没有让当事人感到满意。受害者的母亲通过各种方式不断上访,最终被处以劳动教养。
为什么,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怨愤为何没有得到平息?公众又为何没有体会到正义得以实现的欣慰呢?
个中原因,实在值得仔细思量。文章指出,永州案在“走上正轨”乃至得出结论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都伴随“次生伤害”的现象:
唐慧在找到女儿的踪迹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竟然未采取任何解救措施就离开了现场;对这种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公安部门竟是在唐慧“以死相逼”下才勉强立案。如非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案件的侦破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而此后,监所个别民警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的“立功”证明,又险些将案件审理引入歧途。
所有这些匪夷所思现象,都暴露出法外因素对案件侦办审理的暧昧影响。文章指出,正是这些来自司法体系的“次生伤害”,让受害者及其家人陷入心力交瘁的境地,并进而怀疑司法结论的公正性。
文章指出,永州案暴露出的另一个严峻问题,是恶性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乐乐及其家庭难以得到必要的心理干预和社会救助,从而引发出新的社会难题。
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表现出适当的人道情怀,如果社会组织能够给予受害者足够的关爱,如果他们的不幸能够通过外界干预得以减轻,唐慧或许不至于始终执拗于案件的审判结果,永州市有关部门也就不至于打出最坏的那张牌。
文章指出,唐慧被劳教,再次削弱了原本残缺的正义。对这一结果进行必要的彻查,对劳教唐慧的行政行为做出纠正,恐怕是“法治湖南”绕不开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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