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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否该进博物馆?

今年年初,山西煤老板邢利斌7,000万嫁女,三亚婚礼会场嘉宾都是来自山西本地和各地知名人士,还有国际嘉宾。婚礼更是请来了朱军、周涛主持,萧亚轩、陈佩斯、朱时茂、冯巩、韩红、殷秀梅、飞轮海、李玉刚、游鸿明等两岸三地诸多明星助阵。此等扎眼举动极大了刺激了贫富差距正在急剧拉大的中国民众的神经。如果只是人家红火自己羡慕嫉妒恨,这种“红眼病“不值得推崇。真正让人“眼红”的是,在201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邢利斌以44.8亿元的个人财富位列第244名,在他的发家史上,以8,000万元的“白菜价”获得兴无煤矿的全部股权,才是网络上对其“暴富”的最大指责。

虽然邢利斌还否认了“靠白菜价购国有矿发家”的传言,但试想,对那些凭借着体制弊端法制不严、社会不公、官场腐败等造势得到的“红火”,焉有不“红眼”的道理?而那些仇富心理,就是在这种气候下公然诞生。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这也就让越来越多的人想起那句著名的口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认为今天所显现出来的“仇富”心理都源于这句口号,而现在是应该修改它的时候了。更甚者认为,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根本就是一个错误。事情真是如此吗?

人们在呼喊“先富口号”时忽略了什么

文化大革命以后,邓小平开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反思。邓小平认为,毛泽东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的”。基于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在当时的历史时期,这是针对“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状所提出的设想。此后,邓小平在不同场合提到“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渐渐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被口口相传下来。然而,但人们今天侃侃而谈去议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忽略了它的“根本”。在这句口号首次被提出时,有几个核心词汇:首先,是“经济政策上”允许,而不是任何领域、不讲求方法的先富;其次,也涵盖了“一部分工人农民”,而这个部分往往被忽略了;再有,是通过“辛勤努力”让收入先多一些,不是靠坑蒙拐骗,不是靠投机倒把;最后,是使得“生活先好起来”,而演变到今天,这个“好”起来的唯一标杆是“有钱”。

事实上,细看邓小平每一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言论,几乎在每次都毫无例外地强调“共同富裕”。

邓小平无数次清楚、明确的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由此可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手段;“达到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目的。

的确,“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相当于开了泄洪口,但观察人士亦认为,不用过于纠结于贫富差距的问题漩涡当中。贫富差距所形成的两极分化,是介于共同贫穷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共同贫穷左边,共同富裕在右边。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处于共同贫穷状态,最理想的发展当然是从共同贫穷直接到共同富裕。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只有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实际上也就是在物质财富极其丰富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上层建筑而实现。也即表示,一定程度上的贫富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走的一步。而且“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包含心理接受问题,这即是平均主义的思想症结,从目前社会仇富扩大化看,这层意思更没有过时。

“富”的魔咒

漏算资本诱惑

邓小平在当时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是充满信心的。从观察人士看来,这是因为,在邓小平这个时期的观念中,社会生产的发展与共同富裕是自然结合在一起的。不只是邓小平,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大部分对此也都持肯定态度。可以看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被提出来后,不仅没有招致大家的质疑反而一片拥戴之声,可见社会也是对此深信不疑的。所以,可以看到,曾经有一段不短的年代,报纸上连篇累牍地宣扬一个个“千元户”、“万元户”、“百万富翁”成功的故事时,当“恭喜发财”已经成为人们相见最常用的问候语时,很少有人在问这些大款们的财富究竟来自何方。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财富的多少”似乎成为了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最主要标志,“一切向前看”的口号被赋予了“一切向钱看”的含义。

邓小平曾说,“生产发展了,经济进步了,先富的人和地区带动后富的人和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实现起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最起码难度不大,因为我们不走资本主义道路”。这里透露了几点信息,在当时的大部分人看来,其一,在中国文化传统影响下,先富带后富是一件当然的事情。一个家庭由于财力物力有限,把全家仅有的一点资源和条件先集中到诸多兄弟姐妹中的一个人身上,让他富裕起来、发达了,就把大家都拉扯起来了,大家就都有盼头了。既然在家庭里可以这样,扩展到国家又为何不可?可见,当时的思想即是以“国”为“家”;其二,中国社会的体制决定了政府权力的集中,当时从决策层到普罗大众都认为,政府号召要求先富起来的人帮助后富的人,那一切不都是小事一桩吗?

可事情的演变却不像大家预想的那样发展。一部分人是富起来了,而且还富得不一般,但共富却好像遥遥无期。

在演变过程中,邓小平少算了一点,那就是对“富”的憧憬和对“钱”的不可抗力,资本的诱惑。中国社会在改革的过程中社会文化也在改变,联系中国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不再是家族情感,而变成了利益与规则。有声音认为,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先富起来的公民凭什么要对其他“不思进取”的公民负有责任?

确实,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先富”与“共同富裕”两者的张力还不十分明显。但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很快就让邓小平认识到,从生产发展到共同富裕之间、从先富到共富之间的跨越难度并不小,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远远比预料的更为复杂。应该可以说,邓小平在当时尚未意识到,经济商品化与市场化的启动,在现实中国的条件下会导致贫富差距如此迅速的拉大,整个中国社会会如此快地表现出贫富分化的趋势,对此他至少还没有明确的认识。

对“先富”的回归还是修正?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由经济商品化、市场化,以及不规范的市场秩序与贪腐等原因,导致的收入分配问题的日益显现,引起了邓小平与中共的重视,开始打破原先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所持的自然而朴素的观念。1989年6月,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接棒。在此前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空前低潮,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呈现出相对稳定和快速发展的势头。在这样的形势下,江泽民坚持了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推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过1993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理念。这相比于上世纪80年代过于强调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应该讲是一种基于现实的修正。而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下岗职工的“三条保障线”、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相继施行,包括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也是关于发展的理论和思想。

然而,贫富差距问题并没有刹住车。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统计数字显示:一是全社会人群收入差距扩大,最富的10%人群收入在全社会收入份额中占45%,而最低收入的10%人群在全社会收入份额中只占1.4%。二是宏观分析社会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显示,中国已经超过“警戒线” 0.4,达到0.458。而毛泽东逝世不久的197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16,这个数值在当时几乎是全世界最低的。三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在扩大,1978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的收入的差距是2.38倍,1985年有所缩小(主要因农村的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农民得益明显增大),差距是1.85倍,2002年该值已达到3.11倍,而世界的平均差距约为1.7倍。

江泽民说:“贫富差距扩大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贫富差距相差悬殊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穷人和富人的矛盾,工人和企业主的矛盾,生活贫困的群众与政府的矛盾,社会治安的题等等。

当胡锦涛接旗时,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并提出了包括诸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整顿分配秩序等措施。观察这些年来政策的调整,中共力推回归到“走共同富裕道路”上,而这不正是邓小平“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回归吗?

另外,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共富方面”缺少大作为。一方面市场化的改革,让一些官员不再像自己想象中的计划经济背景下那样有力量,市场的掣肘、法治的约束,政府非有大智慧、大担当很难有大手笔。而且,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官员的财产状况也在发生变化。试想,当他们自己首先成为“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的时候,还有动力去共富吗?

“寻租”致富模式引社会不稳定

回头看改革开放之初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似乎忘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告诉人们怎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打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充满诱惑的“潘多拉之盒”时,却忘了给人们打预防针,忘了提醒人们,“君子爱财必须取之有道”。

一边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受到种种歧视,被排除在子女升学、医保、养老等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体系之外,一边是日益严重的滥权、腐败、裙带关系等问题,社会上怎么可能没有怨声载道?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当前的“仇官仇富”现象,本质上未必与收入差距有着直接的因果关联,更大程度上反映了权力滥用、腐败与社会不公的问题。在1998年3月19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当时刚刚出任总理的朱镕基就说了这样一句:“现在我们的某些做法已经到了民怨沸腾的时候了!”

在社会出现了贫富分化的情况下,特别在一部分大官、富人先后出现经济问题的情况下,有些人便开始怀疑,出现这样的情况与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直接的关系,甚至认为就是邓小平造成的。在观察人士看来,这样的论断多少有失偏颇,因为出现这样的结果,绝不是邓小平想看到的情况,相信邓小平本意讲的是让一部分有才能、有能力的人通过合法的劳动先富起来,但不得不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客观上的确产生了促使“鼓励一部分人不择手段先富起来”的后果。特别令人忧虑的是,当“寻租”致富成为一种模式时,所导致的仇富现象就愈演愈烈,这无疑将为社会不稳定埋下隐患。

而当然,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寻租”致富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模式,起初是因为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加之处于一个“人治”的背景之下,而后虽然“依法治国”逐步成为中国基本的治国方略,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制度缺陷、法律缺陷、监督缺陷。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马怀德认为,造成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而实现真正的监督和制约离不开行政程序法。

各国行政程序法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理由、告知等制度,使行政机关置于社会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滋长。

中共已释放严厉整顿吏治的信号。在十七大时,明确提出“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多次强调,“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核心是党性”。即将在十八大上位的习近平,在中共建党90周年后也频繁强调反腐、官德。有声音认为,这是一个信号,胡锦涛将“治吏”之门打开,换届后习近平将加大力度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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