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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会达共识 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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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会9日在第八次 “陈江会谈”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对外界关切台商人身安全保障问题未能具体纳入投保协议,两会在会后发表共识文件,承诺两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人与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将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

据8月10日报道,江丙坤与陈云林9日在会谈后签署协议。对下次会谈议题,双方同意以ECFA后续协议:服务、货品贸易、争端解决为主,并将服务贸易列为优先议题;并同意就两岸空气质量监测合作、两岸地震监测合作议题进行沟通与商讨。

江丙坤在会谈时说,签署协议的核心价值在于为民谋利,其关键重在执行。过去四年两岸签署的各项协议,已展现效益,包括ECFA早收清单,已为两岸企业及民众创造更多利益。

陈云林说,两岸和平发展已走过四个年头,台海走过稳定和平,两岸民众获得广泛利益,对这样的成果,没有任何理由不加以呵护珍惜。实践证明,两岸和平发展对两岸同胞有利。

两会9日发表的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文件,系双方就两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的执行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达成共识。

共识强调,双方对于另一方投资人,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并依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应缩短通报时间。

共识并称,大陆公安机关对台商及其家属,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在大陆的家属;家属不在大陆,公安机关可以通知其在大陆的企业。

另一方面,台湾法务及司法警察机关对大陆投资人及其家属,和陆企员工及其家属,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在台家属或所投资企业。

两会并认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实施以来,双方透过已建立的通报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者的重要讯息,并依据各自规定,为家属探视及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国台办常务副主任兼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说,大陆为释放善意,已打破常规,投保协议只做原则规定,共识文件则是具体措施的执行,这项做法是适当的,也将是有效力的。

对曾有台商遭到国安拘押,但并未及时通报家属,郑立中强调,大陆最近修正刑事诉讼法,对涉及国安或恐怖活动,因有碍于侦查者,确有通知例外规定。未来即使有台商涉及个别案件,大陆仍会在法律许可范围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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