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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各让一步 签出高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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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陈八会落幕,两岸顺利签署投保协议。一名主管两岸事务官员说,这纸协议几经斡旋,签出“95分”以上水准,更重要的是,若对方未依约执行,台湾方面有权抗议,具可操作性。

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和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9日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其中投保协议谈了将近2年,保障作用是否具约束力受到各界瞩目。

依大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涉“国家安全”或“恐怖犯罪活动”事由,不需24小时内通知家属;谈判前线力争“刑事拘留无例外通知”,但这项要求涉及对岸超国民待遇,无法突破。

尽管如此,1名谈判前线官员指出,大陆公安以往裁量权甚大,签署协议后,大陆无法任意对于在大陆的台湾民众冠以违反“国家安全”或“恐怖犯罪活动”。

官员分析,依大陆规定,“恐怖犯罪”仅针对少数特定疆独团体;“国家安全”则针对涉间谍、法轮功两大项目;若无参与前述事证,陆方无法任意限制台商的人身自由。

签署投保协议后,对岸若没有落实协议内容,台湾方面有权去函抗议。例如1名亚洲大学学生2011年底前往大陆,遭拘留在东莞海关拘留所,大陆的地方政府未依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以及司法互助协议机制通报台湾对口机关,法务部就曾为此去函对岸抗议。

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形容,有关投保协议的谈判是“各让一步,各取所需”、“双方不满意,但是可以接受”。

另有主管两岸事务官员表示,协议保障P2P(投资人对投资人)争端解决的仲裁机制、P2G(投资人对政府)多元解决途径,另有拘束力等同于协议文本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若以分数量化,“应该至少有95分”,他并强调,在谈判过程中,“你(台湾)想拿高分、对岸何尝不想?”

签出高分协议后,台商想获得保障,经贸、法政官员近来不断耳提面命,关键不但在于执行,更在于台商是否在高度人治的国度,愿意开始仰赖法治。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念祖也说,透过政府宣传、媒体报道,一来对台商有很好的法治概念教育作用,二来提醒台商“单靠协议不会有用”,尤其P2P投资,应签订仲裁条款。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海基会、经济部官员数度疾呼“投保协议并非万灵丹”;对于屡遭侵权、征收、饱受“恶房东与恶房客”之苦却申诉无门的广大台商而言,投保协议虽非仙丹妙药,却无疑是权利救济的一帖良药;搭配法治概念“服用”,效果可望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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