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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律师:唐慧不认可劳教撤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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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为女上访的唐慧劳教决定已被撤销,但事件并未了结。唐慧律师胡益华认为,劳教剥夺公民自由缺乏法律依据。他同时还表示,对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永州对唐慧劳动教养决定的理由,唐慧并不认可,“对事件的性质认定并未更改”。

胡益华认为,劳教剥夺公民自由缺乏法律依据。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制度依据的不是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违背。

他表示,一个为女鸣冤的母亲,要求彻查涉嫌“舞弊”警察,为何忽然被带去劳教。尽管他不赞成唐慧缠访、闹访,甚至下跪。但唐慧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希望能够引起注意。结果她却遭到劳教、剥夺人身自由。其实这不能解决任何上访问题,劳教只会激化矛盾,制造恶性循环。

唐慧律师胡益华在8月7日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称,劳教决定错误将唐慧维权认定为闹访,申请予以撤销。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仅仅3天后即8月7日,唐慧自由。胡益华表示,按照通常的经验,行政复议至少要两周的时间。唐慧事件的快速解决,的确“出乎我们意料”。

胡益华表示,之所以这么快出来,是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快速复议。但更深层次原因是媒体介入和社会关注,包括湖南省委省政府重视。

撤销劳动教养的决定如是说,“唐慧应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女儿身心受创,需要唐慧照顾,不予劳动教养。”

对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永州对唐慧劳动教养决定的理由,唐慧亲口表示并不认可,“对事件的性质认定并未更改”。

对于撤销劳动教养的决定,胡益华则表示,“我们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撤销劳动教养决定。最终这决定被撤销,虽然理由不是那么合理,唐慧也不认可,但我们的目标达到了。”

胡益华表示,对于双方来说,这样的结果其实“是一个妥协的决定”。

据了解,永州公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于2010年6月9日将唐慧抓捕羁押,经媒体报道并有人员到湖南

省公安厅强烈抗议之后,被羁押37天的唐慧才因检察院不批捕被释放,但至今没有一个公道的说法。

唐慧在被释放当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她相信法律,相信省委省政府,相信调查组,会给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对于女儿的遭遇,她表示非常悔恨。而现在她只想开始新的生活,能够多陪陪女儿,希望女儿将来“是个正常的孩子”。

胡益华表示,“我觉得唐慧本身已放弃上访,准备开始新生活”。关于赔偿的事情,就要看唐慧的态度。而“现在唐慧想要平静的生活,我们也希望她能尽快进入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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