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怡和啤酒有限公司来说,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之后,其啤酒销量急剧下降,支付员工工资的预备金用完,中国银行不愿以库存品为抵押向其贷款,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因为付不出工人工资,经理被关押。之后,另一家英商企业提供了资金,才放了人。不过,最终怡和啤酒还是走上了“转让”之路,变身为华光啤酒厂,生产著名的“光明”啤酒。使用信贷、税收、劳工政策、限购限销、禁止将钱汇出境外、禁止撤资等工具,新中国实现了对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挤压”。建国初期,征用、转让终结了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经营,具有历史合理性,但不可避免地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
上海解放前夕,尽管一些外国企业已经部分抽回资本,但在上海国民经济的一些重要部门,依然占据着优势以至垄断地位。上海的进出口业和远洋运输业仍由外国企业继续操纵。在上海的公用事业中,英、美、法企业的发电量占全市总发电量的91%,煤气和自来水供应量分别占83%和71%,电话安装架数占94%,电车为100%。
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的考虑,毛泽东在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于外国在华企业的态度是这样的: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它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以待我们在全国胜利以后再去解决。……关于同外国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并且现在已经开始做,几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正在互相竞争。
事实上,新中国针对外国在华企业的政策,是随着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的社会主义改造形势而变化的。新中国最初的外交政策是“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另起炉灶”,不承认帝国主义与旧中国建立的外交关系以及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特权,不急于与外国建交。1949年8月,上海市军管会外事处主任章汉夫召见原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柯钦,表示:人民政府对原外国在华外交机构均不予承认,但希望建立正常的外贸关系。不久,陈毅还会见上海英国商会会长凯瑟克,表达了对民间经商的友好态度。
在解放初期,市军管会贸易处、上海海关、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在向经过审查合格的各行业颁发营业许可证时,对中外商一视同仁。特别是在1949年6月底上海受到海口封锁,进出口贸易遭受遏制,原来仰赖国外的工业原料和燃料无法进口,出口商品无法外运,外国在沪企业也遇到重大困难的情况下,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按外商的不同情况,对其经营的某些事业给予帮助。如为帮助一些外国公用事业等企业渡过难关,曾向它们提供银行贷款,还帮助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把锅炉由燃油改为燃煤,供应从内地调来的优质煤,电价也随物价作了调整。不过,从事后外商的陈述来看,他们并未完全认可。
区别于美国的“不承认”新中国的立场,基于在华利益和香港问题的考虑,1950年1月6日,英国率先承认了新中国,但是又宣称与台湾当局“保持实际上的联系”。在几天之后的当年1月13日,联合国安理会表决苏联提出的驱逐国民党代表、接纳新中国的提案时,美国为首的6国投了否决票,而英国投了弃权票。
随着1950年6月朝鲜战争的爆发,中国志愿军入朝参战,新中国事实上与英美在战场上兵戎相见,新中国对英美在华企业的政策也发生了大转变。
1950年12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开往中国港口。
12月1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关于管制、清查美国财产和冻结美国公私存款的命令》。到1951年初,上海对当时在沪的155家美资企业分不同情况,实行了管制、业务监督和清查。
经过一段时间管制并查清美资企业情况后,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确定的对于美资企业中“有关中国主权及同中国国计民生关系较大者,可予征用”,其余企业可根据需要和不同情况,予以“征购”、“代管”或让其“自行结束”等原则,上海在对美资上海电力公司、上海电话公司和沪西电力分公司实行全面管制后,按国营企业要求进行改革,直到完全改造成为国营经济的一部分。1951年5月到1953年4月,先后征用12家企业,包括德士古、美孚、中美3家石油公司。
1951年,英国开始追随美国对中国实行禁运,并宣布把运往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一切货物置于特许管制之下。1951年4月7日,香港英国当局宣布征用中国停泊在香港的“永灏”油轮。4月30日,新中国强力反制,宣布征用英国在中国各地的亚细亚火油公司除办公用房以外的全部财产。
还有英国对“两航案”的处理,也进一步恶化了中英关系。1949年,原中华民国的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在香港宣布起义,按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原则,两航资产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但是台湾当局玩了一个花招,把两航“卖给”美国陈纳德的美国民用航空运输公司。陈纳德在香港起诉,声称拥有两航资产所有权。1952年7月7日,英国枢密院悍然将两航40架飞机判给陈纳德。8月15日,上海市征用英国在上海的英联船厂(上海船厂前身)和马勒机器造船厂有限公司(沪东造船厂前身)的全部财产。
1952年10月8日,港英当局的法院又将中国航空公司滞留在香港的31架民航飞机判给陈纳德,11月20日,上海市又征用了英国在上海的电车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和隆茂洋行的全部财产。
不过,除了前述基于政治需要的强力反制手段,正像一些学者所说的,新中国一直小心翼翼地不诉诸“直接征用”的手段,而是采用“延期征用”的策略。而新中国的决策者将之称为“挤压”:“运用政治形势、采取经济上的措施和利用企业本身的弱点对外资企业进行挤压,迫使走转让的路。”
以色列学者谢艾伦在其著作《被监押的帝国主义:英法在华企业的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中基于外商的视角,展示了外国在华企业被“挤压”的过程----
以怡和啤酒有限公司来说,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之后,其啤酒销量急剧下降(怡和方面认为这是因为他们被取消了销售啤酒的牌照),支付员工工资的预备金用完,中国银行不愿以库存品为抵押向其贷款,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因为付不出工人工资,经理被关押。之后,另一家英商企业提供了资金,才放了人。不过,最终怡和啤酒还是走上了“转让”之路,变身为华光啤酒厂,生产著名的“光明”啤酒。
使用信贷、税收、劳工政策、限购限销、禁止将钱汇出境外、禁止撤资等工具,新中国实现了对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挤压”。建国初期,征用、转让终结了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经营,具有历史合理性,但不可避免地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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