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梁振英搬中央压高院 指无权处理特首任命

声明:本文转载自 「明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何俊仁向港高院就梁振英涉僭建提出选举复核,梁振英律师指,特首是否下台属中央任合的政治决定,法庭无权处理。高院响应指,有权依法决定候选人是否有效当选。

香港民主党何俊仁就梁振英涉僭建,提出选举呈请挑战特首选举结果。梁振英15日申请剔除呈请,指选举呈请7天期限已过,又指特首一旦由中央任命,是否下台属政治决定,法庭无权处理。高院主审法官林文瀚响应指出,法庭有权依法决定候选人是否有效当选。

梁振英15日由资深大律师莫树联代表,指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此选举呈请。莫解释,根据《基本法》第45条,特首由选举选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95天后正式上任,一旦特首获中央任命并上任,往后即使法庭裁定选举结果无效,亦不能把特首拉下台,故此选举呈请已于7月1日失去其功效,法庭不应亦无权处理。

莫树联又强调,特首是特区政府的元首,其任命直接影响社会福祉,故特首是否下台,完全取决于中央的政治考虑,法庭应避免与中央政府发生冲突。法官林文瀚指出,虽然特首是否下台属中央的政治决定,但法庭仍有权依法决定选举是否有效,两者并不相关,不认为法庭会因而与中央冲突。

莫树联又指出,法例定出选举呈请的7天期限实在有必要,目的是确保特首选举有最终结果,有助新旧两届政府顺利交接,以及避免出现最高权力真空,法庭无权延长呈请期限。

莫又指,特首上任后已任命主要官员及推出新政策,现阶段应否落台应由中央考虑到种种因素后决定,又质疑是否单单有人指特首一年前无意说错话,香港的整体利益便要受威胁。

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黄继明代表,认同莫指由于呈请期限已过,法庭不应处理,但黄不认同特首上任后,选举呈请会失去其功效,黄认同法庭有权依法决定特首是否有效当选,又认为中央会视乎法庭裁决,运用其智慧处理事件。

何俊仁早前指控特首梁振英山顶裕熙园大宅有僭建,却于2011年5月对传媒表示绝无僭建,又于2012年3月特首选举论坛中,指摘对手唐英年“讲大话”,言论失实,目的是打击选举对手,故提选举呈请。何及社民连梁国雄早前分别以候选人及选委身分,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选举结果,但遭驳回。聆讯15日续。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