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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伪证案 扁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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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前总统陈水扁被控教唆伪证案,经审理,17日改判无罪,检方可上诉。

台湾高检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间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在检察官传讯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前,召集两人进入总统官邸商议,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且不能承认陈水扁夫人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间扁案判决后,告发陈水扁等人涉及教唆伪证罪。台北地检署2010年2月侦结,依教唆伪证罪起诉陈水扁。

台北地院审理后,2011年依教唆伪证罪将扁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2012年8月17日高院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检方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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