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张先生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交了3000块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记者按照曝料线索,在发廊外暗访多日发现:警察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带走嫖客和小姐;小姐20分钟内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嫖客被罚。西安市新城分局纪委书记王晓峰表示:“这种行为性质非常严重。如果真是警察设伏、钓鱼执法,将会立案坚决打击。”
整个事件犹如“仙人跳”一样充满着神秘的色彩,以前只听说过有“警匪一家”的说法,但没想到现在居然还有“警淫一家”。原本应当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卖淫足浴店和公安干警居然有机结合,各自发财,违法犯罪行为居然还能自编自导自演,居然还够成为一种让双方共赢的敛财工具,这到底是嫖客或者还没有得手的准嫖客的悲哀还是法律被践踏的悲哀?
正如西安市新城分局纪委书记王晓峰所说的,这种行为的性质非常之恶劣,必须要进行彻底的调查。由于当事的“警察”后续是将嫖客带到派出所去的,而这一派出所又不是山寨假冒的警署,所以社会人员假冒警察来进行诈骗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这起案件基本上可以断定为是由正规警察深入参与的。但到底是个别警察的个人行为还是整个派出所上下皆知、皆有份参与的集体行为,这些是首先需要调查清楚的。
但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这些参与其中的警察无疑都已经严重地违背了一名做警察的基本原则。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人民警察的入职誓词: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请这些钓鱼执法的警察对照着再一一看看,自己现在的精心布局、罚款发财的行为到底违反了多少当初成为警察时对党、对人民的承诺?自己扪心自问一下自己还有没有资格当一个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还是大发其财的工具?
笔者认为,之所以这些警察敢于为所欲为,敢于与犯罪份子进行勾结,第一是由于缺乏层层监督,缺乏敬畏意识,缺乏导致他们滥用职权时没有任何的顾虑,总觉得自己是在最基层的一线,天高皇帝远,领导管不到那么底层。第二,部分警察没有大局观念,没有无私意识,而是成为沉默的一份子。试想一下,如此天天钓鱼,天天带嫖客到派出所罚款,不参与其中的其他警察会不知道?如果知道,为什么没人敢于向上级纪委进行举报,而是被动地等到被媒体曝光?知道违法却不出声,这等同于同流合污、共同堕落。第三,钓鱼执法的屡屡成功也说明于不少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自以为触犯了法律就心虚地不敢作声,不顾警方对自己的处罚是不是按照程序,是不是合乎法律。笔者认为,即使是确认无误的犯罪份子也享有基本的权力,也应该有要求警方必须要依法执法的底气。不然,只会给各种钓鱼执法的出现创造契机。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