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 人大委员建议强化家庭责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 「法广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28日)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等。

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强化精神障碍预防和治疗中的家庭责任。

陈骏委员认为,草案对于家庭责任的关注还显欠缺。

陈骏:对精神障碍患者来说,治疗、康复除了社会责任外,家庭责任非常关键,所以要普及精神障碍的知识。

郑功成对此表示赞成,他指出,草案第二章关于精神障碍的预防中,列举了单位、学校、社区、医院等各个方面的责任、义务,但是缺少了家庭责任的相关条款。

金硕仁委员指出,应重视家庭因素对于精神障碍形成的影响。

金硕仁:现在社会上单亲家庭、失独家庭、病残家庭、空巢家庭的精神卫生问题都很重要,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部分。我建议在第二章里加一条这样的内容:家庭应当促进和睦、关系和谐、尊老爱幼、关爱成员,激励子女健康向上。及时了解发现预防精神障碍问题。

此外,王陇德委员建议,加大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保障力度。

王陇德:从精神病管理的专业角度来说,管理的首要前提是加强治疗,如果没有及时治疗,许多没有出现危害行为的患者可能因为病情加重而出现危害行为,其中特别是贫困患者,因此我觉得应该加强对于贫困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可不可以终身免费治疗。

郑荃委员、刘德培委员都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对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人员和机构加以规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