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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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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30日电 今天(30日)下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巡视员杜柯伟、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申继亮、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胡延品做客人民网,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上学难、上学贵”为主题,接受本网记者在线视频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

8月28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部署了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访谈中,申继亮司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通知》的主要内容。

申继亮说,《通知》包括了30项具体要求,针对各级各类教育,对开学以后的重点工作作了部署和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讲,针对幼儿园的教育,主要是收费问题,特别是要管住与入园相挂钩的收费问题。也就是说不得在保教费以外以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园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等。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两项核心的工作,一是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评来选拔学生,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培训班。另外一个重点,开学以后,大家就要使用到教辅材料了,《通知》里面也明确提出来,任何组织、任何单位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来摊派教辅,这是义务教育阶段两个核心的工作。

对于中职,主要是招生问题。中职阶段提出来,禁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这样不正当的招生竞争行为,也要避免重复招生、重复录取、虚报冒领这样一些违法的做法。

对于高等教育,主要做好的工作就是新生入学报道时要有绿色通道,解决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顺畅入学。对于其他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也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比如说民族教育,特别提出来对来自于民族地区,像新疆、西藏这些边远民族地区来的同学要做好送的各项工作,比如铁路上、公路上,到了学校以后,要做好接待工作等等,就开学的各个具体事项都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要求,保证今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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