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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人都是精神病

权力的不受制约,让执政者一旦有心病,老百姓就免不了“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管得了百姓,却未必管得了权力。当精神病鉴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除非我们理性如螺丝钉,否则都可能沦为精神病人。

近日,樟木头8·11宝马撞人肇事者黄某东的鉴定结果出炉。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肇事者‘抑郁发作’。近来发现了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就是当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凶手落入法网,这时候马上就有一些亲属和所谓的专家,律师搬出一些凶手有精神病或精神病史的证据,用来干扰司法办案,甚至躲避刑事处罚。是谁让一纸精神病鉴定成了杀人犯的通行证?

“精神病”是富人逃脱法律责任的借口,也是另外一些人被关起来的理由!与杀人犯同命运的另一个社会群体,是那些上访者。飞越疯人院,不只是电影的虚构。在中国,家属把近亲、政府把上访户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案例,屡见不鲜。上访者因为越级告状,挡了地方官员的升官发财部,所以在官员眼中,他们就是精神病人。而杀人犯影响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对于杀人动机,当局最好的解释是,因为你不正常所以才杀人,所以你是精神病。

“上访者百分九十九都有精神病”

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认为,老上访专业户99%以上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似乎为了呼应孙专家的高论,在山东新泰等地,被地方政府抓回的上访者,都要送进精神病院改造一段时间,等其病治愈,签订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才得以释还。由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以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对付“刁民”已经成了一种伎俩。甚至有人戏言,“想说你是精神病你就是精神病。”

最初,被精神病现象,只出现在地方政府的截访过程中。由于上访者有碍地方官员的官声,当所有围追堵截,加上办学习班这种非法拘禁的方式都失灵的时候,采用劳教的方式,一来需要劳教部门的配合,二来现在被舆论批评,已经臭了,所以,就想到了精神病院。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凡是碰到领导看不顺眼的刺头,一声招呼,这个人就变成了精神病。就这样,一个接一个的被精神病案例,就这样被制造出来。

精神病不可怕,被精神病才可怕

河南农妇吴春霞的八年遭遇,令人唏嘘。2004年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后被当地作为维稳对象,拘留、劳教。2008年12月,被送入精神病医院,“每天吃药,一周两次过电针”、“治疗”了132天。2009年迄今,当事人不断申诉,此前拘留、劳教的决定终被撤销。2012年6月,她告赢了精神病院,并获得赔偿。但是“每天吃药,一周两次过电针”的“治疗”有几人受得了?

一旦入院,被诊断为精神病,就是八九不离十的事。精神病鉴定最为吊诡的地方在于,一旦当事人被先入为主地认定为精神病人,他任何为自己进行的辩解都是徒劳的,反倒自己辩解得越执着,“合法”伤害当事人的理由就越充分:看他的精神病多严重。就好比对于一个喝醉酒的人来说,当事人一再辩解自己没有喝醉酒就越会被认为是醉酒很深。如果你愤怒,说明你偏执;如果你逃跑,就得强制隔离。

一旦被精神病,不管你有什么理都说不清了。精神正常的人若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会声称自己没病。而不承认有病,可能被医生诊断为“缺乏自知力”,而几乎所有精神病人都会宣称自己没病;此人若进行反抗甚至使用暴力,也会被医生视为躁狂的特征;他如果诉说遭到了迫害,对此加害者不会承认,而医生则会认为此人病得不轻,已经有了妄想和幻觉,完全吻合精神病的症状。精神病学诊断,一旦同亲属私利、维稳目的挂钩,被精神病者,何处说理去?

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

从某种意义上说,被精神病,跟办学习班,动用警察抓人,劳教,甚至将无辜者判刑一样,都属于地方政府对公民的一种迫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迫害更不人道。一个正常人,在被拖进精神病院的过程,肯定要遭受毒打。而在“治疗”过程中,所受的肉体和精神折磨,被在监狱和劳教所都要严重。更何况,一个好好人,平白被戴上精神病的帽子,即使日后出了院,社会上不明真相的人,也会当他是精神病。

法国思想家福柯认为,在精神病的发现、诊治过程中,表面上看是知识、科学的作用,实则透出权力和统治的魅影。这一论断,曾经在前苏联得到了事实的印证。1967年,为压制不同意见者,克格勃在安德罗波夫主导下,曾经大规模将正常人投入精神病院。资料显示,直到1988年,情况才发生转变。苏联内务部把16所监狱精神病院移交给卫生部,有5所被取缔。约有80万人被匆忙摘掉了精神病患者的帽子。

1998年,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斯库拉托夫、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捷夫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一书中承认了这一事实,并称:“现在这种情况已经终止了,而刑法典第128条规定了将他人非法关入精神病院的刑事责任。”权力的不受制约,让执政者一旦有心病,老百姓就免不了“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管得了百姓,却未必管得了权力。当精神病鉴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除非我们理性如螺丝钉,否则都可能沦为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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