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日本称是他们最先发现的,之前一直是“无主地”,所以要将据为已有。而事实上,从明朝到清朝,中国一直都有史书记载着钓鱼岛的内容。
康熙皇帝在位时,中国的版图是整个清朝时期最广的时候,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同治十二年(1873)日本出兵侵占大清属国琉球。清王朝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清光绪五年(1879),日本吞并琉球群岛,并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而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个岛之内。这在日本的旧地图上能明显看得到。
而日本人发现钓鱼岛的最早记录,是清光绪十年(1884)。那时,日本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为了获取钓鱼岛上的信天翁海鸟羽毛,向日本政府申请开发该列屿。这也就成了是日本政府据此称钓鱼岛为“无主地”,是日本人先占的根据。然而,在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记载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据该档案记载,日本在吞并琉球后,为在钓鱼岛建立国家领土标志,曾于1885年进行过3次秘密调查,但结论是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此事“涉及与清国之间岛屿归属谈判”。这说明,日本政府当时业已认定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
光绪十一年(1885),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而未成。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后,二十一年(1895)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
但是,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日本政府擅自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后来在1940年,日本东京法庭在当时同属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一案中作出的判决是: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宣言中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
1945年,日本战败,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应全部归中国所有。而当台湾岛重新回到中国的怀抱之时,日本政府却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中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中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
1951年,美国和日本背着中国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再次将钓鱼岛连同冲绳交美国托管。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还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为此表示强烈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之后,日本一直在钓鱼岛上小动作不断,与中国的争执也从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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