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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赫赫的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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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文: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亦是纪律部队之一,专门负责打击贪污。香港总督麦理浩1974年2月15日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相关事项。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于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现任廉政专员为白韫六,领导逾1,200名人员。

廉政公署自成立之始便制定了一套整体策略,透过3个部门“三管齐下”打击贪污。廉政公署下设3个功能部门,分别是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廉政公署首长称为廉政专员,辖下的执行处首长会同时兼任副廉政专员。

此外,廉政公署的运作则由4个独立咨询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成员为社会知名人士,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4个咨询委员会分别是: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和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组织负责监察廉政公署的外部及内部运作,其中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属于外部监督,独立运作于廉政公署,监察及覆检所有涉及对廉政公署及廉政公署人员的投诉。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主席由行政会议成员出任,其他委员包括行政会议及立法会议员和社会贤达。任何市民如对廉政公署人员的行为或廉政公署的运作常规或程序有任何不满,均可以向委员会投诉。而廉政公署内部有一个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称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组均会进行调查。有关廉政公署人员的所有刑事投诉,不论是否涉及贪污指控,均须知会律政司司长。

廉政公署依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来进行调查,廉署也正是依靠这三条法例赋予广泛调查权力来打击贪污行为。而自香港回归后,廉政专员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订明廉政公署独立运作,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但没有监管或调查行政长官的权力)。

但由于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故此经常被人质疑他们会滥用职权。市民及舆论经常批评廉政公署经常高调地拘捕一些人士,然而最终没有证据去证实该人涉及贪污舞弊。近来,廉政公署调查手法备受争议。

其中《明报》评论曾指出,前任廉政专员汤显明曾经与叶刘淑仪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议员及香港市民推销基本法第23条,前任廉政专员罗范椒芬于2008年1月当选为第十一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情况可见,廉署专员与中央政府关系开始密切。与香港回归前通常由律政署退休律政专员出任的情况不同,历任廉政专员,包括黄鸿超、罗范椒芬和汤显明等,均属政务官借调出任,不少退任后返回政府服务,令人担心有意重返官场的廉政专员为怕开罪人而影响调查事务

表现卓越获得外仿

廉政公署成立后,对香港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渎职不再,社会之风走向廉洁,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为香港日后的高速发展,以及经济起飞奠定经础。廉署多年来致力打击贪污,继续扮演肃贪倡廉的角色,并先后侦破前探长黎民祐贪污案、香港电话公司职员贪污案和中华汽车有限公司员工盗窃硬币和行贿等的大型案件,使香港成为全世界最廉洁的城市之一,为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

一些国家及地区的反贪污部门皆仿效香港以ICAC为英文名称缩写,如澳门廉政公署、台湾法务部廉政署、韩国国家清廉委员会、澳洲新南威尔士州廉政公署及毛里求斯等。而自20世纪70年代末,廉政公署开始举办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此课程至今已经发展成为在国际执法机构中极具声望,且能够提供国际视野的重要领袖及管理培训课程。于2009年11月27日,为第29期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结业礼,除有来自香港本地多个政务和执法机构的人员外,亦有来自海外的多个反贪污、执法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人员在内的共27名学员。于该届课程中,除7名香港廉政公署人员外,学员还包括3名来自中国山西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员和澳门廉政公署的代表。此外,美国财政部税务局和不丹反贪污公署更是首次派员参加课程。其他参加课程的海外高级官员,包括欧洲反欺诈办公室、世界银行、英国严重及有组织罪行调查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澳大利亚海关、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西澳洲反贪灭罪公署及印尼灭贪署。至于其他香港学员,有来自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惩教署、香港消防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至2009年,廉政公署的编制有1,384个职位。

港人生活处处体现

廉署除了积极建设一个廉洁公平、安定繁荣的香港社会外,它对港人日常生活用语也有所贡献。其中人们常说的“廉记咖啡”就是一例,廉记咖啡是指由廉政公署提供的咖啡,借意指被廉政公署调查。例如“廉记请饮咖啡”,意指廉政公署对其进行调查。事缘于廉署成立不久时,该署从英国引进了一批资深警务人员,由于文化关系,他们在邀请证人或可能被检控人进行调查前,都会问他们会否想喝杯咖啡(如:Would you like a cup of coffee?)。久而久之,“廉记咖啡”一句话成为了接受廉政公署调查的代名词。

而廉署为了更好的与香港市民沟通交流,在1997年5月18日,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成立了廉政之友(ICAC Club),主要鼓励香港市民透过积极参与倡廉活动,深入认识廉政公署的工作,并身体力行,协助推广廉洁信息,共同维护一个廉洁公平、安定繁荣的社会。

廉政之友每年都分别在一月、五月及九月期间,定期出版《“廉政之友”资讯站》号刊,汇报活动详情或宣传廉署即将举办的活动,以保持与会员的联系。除派发给所有会员外,通讯亦会上载于廉政公署官方网站。此外,香港市民可以亲身到廉政公署24小时举报中心或设于多个地区的分区办事处,或者致电作出举报。

而廉署更是作出以下服务承诺:48小时内对市民的贪污举报作出回应。两个工作天内对非贪污性质举报作出回应。两个工作天内对要求提供防贪意见、倡廉教育或资料的人士作出回应。

重大案件特首被查

由1974年至2008年年底为止,廉政公署共接获182,378宗举报(不包括与选举有关的投诉),其中104,962宗与贪污有关,而在该等与贪污有关的举报中,共有49,432宗涉及政府雇员。而自廉署成立以来,处理过的重大案件有:葛柏案、黎民祐贪污案、油麻地果栏案、中华巴士案、佳宁集团诈骗案、海外信托银行事件、26座问题公屋丑闻、香港电话公司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新股上市案、律政高官受贿案、1998年世界杯外围赛假球案、律师林炳昌、艾勤贤及冼锦华案、程介南以权谋私案、谢霆锋顶包案、李继雄诈骗案、梁锦濠舞弊案、梁广昌诈骗案、圆洲角短桩案、舞影行动、威远行动、麦当劳贪污案、季候风、陈志云案、浪花行动、新地风暴、曾荫权疑似渎职事件和麦齐光涉贪案等。其中在曾荫权疑似渎职事件中,曾荫权更是成为廉署自成立以来第一个被调查的特首。这一事件源于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前后,香港传媒铺天盖地针对当时的行政长官曾荫权报道其涉嫌官商勾结的指控文章。《东方日报》记者2012年2月20日发现曾氏伉俪出席澳门新濠天地励盈会的春茗,同场包括华人置业集团主席刘銮雄等,曾氏一行人于中途离场,留下一张吉桌。及后《东方日报》头条,报称曾氏与澳门人士有来往,及乘坐豪华游艇Cross Harbour号,而艇主是西区海底隧道股东张松桥。其后一众香港传媒陆续地针对曾荫权的作出相关的报道。对此,廉政公署在2月28日宣布接受社会民主连线的举报,并且尽快展开相关的调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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