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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原副市长刘荣照受贿1500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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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因涉嫌受贿近1,500万元,9月17日上午在广州花都区法院出庭受审。2011年4月,46岁的刘荣照被广州市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其从正式步入官场到开始蜕变,只用了7年时间。

据9月17日报道,刘荣照是土生土长的增城人。1985年7月毕业后进入增城市法院,当了一名书记员,此后从法官做到庭长。1994年8月,他挂任新塘镇党委委员。1996年1月,31岁的刘荣照离开法院系统,正式步入官场,就任新塘镇副镇长,完成了人生角色的一次重要转型。此后,他步步高升。2006年11月,刘荣照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0年3月当选为增城市副市长。

滥用职权倒土地

据检方起诉书称,2004年间,增城市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决定整合、出让荔城街三联村工业园的闲置土地。

时任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刘荣照,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相关公司已与政府部门达成购地意向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

2004年底,刘荣照伙同嫌犯顾恩洪(另案处理)与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的陈就泉(另案处理)商定,由刘荣照象征性出资50万元,私下与陈就泉共同整合该土地。

在陈就泉还未完成出资的情况下,荔城街道办在2005年11月提前向陈就泉名下的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支付了首笔土地整合款252万元。在陈出资完毕不到两个月里,荔城街道办又支付了第二笔土地整合款1,001万元。

检方表示,两次共支付了1,253万元,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费用,陈就泉实际获利478万元,此举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万元,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

收受贿赂1,500万

据广州市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早在2003年1月,刘荣照任职新塘镇镇长时,便开始涉足受贿,此时距其1996年正式步入官场刚好7年。

今年8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刘荣照职务犯罪案。通报称,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利用其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先后非法收受了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胡某,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等人的财物,共索取或收受相关公司人员贿送的财物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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