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也是中共未来的执政基石。十八大政治报告,对中共自身的建设包括党内民主方面,会有一个说法的,对此应该乐观期待。
根据中共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共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决定着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理论,并选举中共的领导人。十八大既是中共五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那么在其政治报告中,关于中共自身建设的问题,无疑是必不可少的一章,同样,这也是外界高度关注的。因为作为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向何处去,取决于中共,中共健康,则中国健康;中共有活力,则中国有活力。
中共自建制后,除了某些特殊年份,非常注重自身建设。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献,对党建都有系统阐述。十七届四中全会还专门研究党的建设问题,出台了中共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建的指导文件。当前正处于中国发展的一个敏感期,各种内外矛盾和8000多万党员的思想状况无疑对中共提出了很大挑战,中共能否适应这种挑战,检验着中共的执政力。所以,客观形势也不得不使中共把重点放在自身的建设上。
从目前来看,中共自身的思想、组织建设除了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实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以体现其纯洁性外,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和民众与党员提升的权益意识和需求,中共必然会把党建的重点放在民主上,向民主化拓展,布局和实践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这是中共规划的在中国实行民主的路径。
之所以中共会用党内民主来改造自身,本质当然是民主乃世界潮流和历史发展的方向,中共不可能逆历史潮流而动;另外也是,从中共几代领导人以及党的文件来看,从来没有说不要民主,尽管对民主的要义理解不同。最后,也是中共增加自身合法性的需要。中共要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服从,首先就要得到自己党员的认可和服从。而只有党民主化,才能做到这一点。
同时,从这10年来看,中共也在理论和行动上对推进民主化,做了一些准备。在思想和理论上,邓小平就曾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十六大报告则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7•23”讲话更是强调,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三个“更加”至少给人们传达出三层含义:一是中国人民可以享有也必须享有更广泛的民主和自由,这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从而回答了形形色色基于中国特殊国情人民不配享有民主、中国不应实行民主的论调;二是中共也会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回答了形形色色中共不会、不能实行民主的猜测和判断;三是发展民主必须依法进行,与实行法治统一起来,从而回答了现阶段实行民主的重点和路径,以法治来保障民主的实现。由此可见,中共关于民主的论述,一步比一步具体和清晰。在行动上,中共近年也在基层推行了公推公选领导干部试验,省级党委常委的差额选举,以及十八大代表的差额选举和向社会的公示等,这些都增加了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
党内民主最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
也就是说,全体党员在基本的政治权利上是要平等的,这是党内民主的本质特征和精髓,同时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要保证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和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在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形态上就必须也是民主的,要贯彻和遵守多数决原则、选举和监督原则,尤其是选举权和监督权,是民主的两个最基本要素,现实中的党员权利平等,主要是通过选举和监督体现出来的。
上述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这些权利进而保障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须有一系列刚性的制度规定,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口号和号召上。目前来看,它包括这样几个部分:
一是在党章等党内根本大法中,需要明确和具体地规定,允许什么,反对什么;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惩处什么,谁来惩处等关键性制度要素,并有具体的程序和路径,以便人们执行和遵守。
二是作为党内民主的最重要载体,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该实行任期制,并改进代表及各级党组织领导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扩大候选人预备人选及差额比例,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三是强化全委会功能,充分发挥全委会在党内的重大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的作用,真正使党的各级常委会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对全委会负责,并受全委会节制。
四是党务须向全体党员公开,每个党员都有就党内事务发表看法、建议和质询的权利。当然,为稳妥期间,开始时可以研究言论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要求,但这个趋势不能变。
五是加强党内监督力量的建设,大力反对腐败。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党内权力制衡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党内权力,以克服权力过分集中所带来的特权和腐败。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具有同等权力的监督机构和机制,出台真正的财产公示制度。
上述这些关于党内民主的制度安排,它的实行是一个过程。作为最初的一步,可以先在基层试点,实行领导干部的直选,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向上推行。
需要强调的是,为使党员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免受党内的各种侵害,并且可有申诉的渠道,还须建立党员民主权利的救济机制。目前,虽然公民的维权很困难,但法律已经确立了公民权利的救济原则。而党员民主权利如果受到侵害,则没有相应的党内机构和渠道进行救济,党章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这无疑会使得党员没有积极性去参与党内事务。
对于中共党建和党内民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7•23”讲话其实也做了部署。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7•23”讲话则强调,要发展依法的民主政治,同时建设民主的法治国家,在党的领导下,使人民拥有比现在更多的民主权利。
民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也是中共未来的执政基石。十八大政治报告,对中共自身的建设包括党内民主方面,会有一个说法的,对此应该乐观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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