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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千元的梁国雄要求废除公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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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另外5人,于2011年七一游行后,占据中西区马路集会,被控违反公安条例,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25日早在观塘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500元。

梁国雄等6名被告25日早到观塘裁判法院听取判决,他们早前已经承认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

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于2011年七一游行后,非法号召市民堵塞中区多条马路,案情较同类案件中不算严重,由于当日是假日晚上,又是商业区,对市民影响不大,集会非暴力,人数不多,活动并非无中生有,只是超过原先的时间及地点。警方事先有准备,在拘捕行动中,乱中有序,警方与示威者互相配合得宜,判各人罚款1,500元。

其中一名被告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表示,公安条例是因应六七年暴动,于1968年订立,目前已不合时宜,严重违反《基本法》27条赋予香港市民游行、集会及示威等权利。

梁国雄指出,他们触犯的公安条例,示威者要得警务处长批准,是过时、违宪,以及违反基本法赋予市民示威自由的权利,他未来有机会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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