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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点评中共维稳 治理思路正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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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中国大陆,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增多,政府维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成为网络舆论一直关注的焦点。而在9月16日,有大陆媒体刊文点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一周年。称在胡锦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之下,这个负责大陆社会维稳的机构,正在逐渐实现跨党政的跨越。

文章称,由“治安”改为“管理”,两字之差,曾被认为预示着治理思路的变化----由过于依靠政法机关强力控防转向各机关综合协调,更加注重治理手段的多元化。

更名后的中央综治委领导成员,包括一名中央政治局常委、三名中央政治局委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各一名,国务委员两名,规格之高,可见一斑。

中央综治委显示出高于正部级单位的协调机构属性,其成立以来的四位主任均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其中三位是政治局常委。地方各级综治部门也体现出相同或者类似的特征。在中央综治委更名一年内,地方各级综治委亦纷纷更名并调整领导成员。据财新记者统计,目前已有25个省级综治委完成此项工作,并至少召开了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一把手”或专职副书记兼任

9月19日,河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这是最新一个更名的省级综治委。据《河南日报》报道,该省综治委主任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担任。

据了解,这是卢展工在任福建省委书记时兼任省级综治委主任后,第二次兼任省级综治委主任。

迄今为止,在省级党政“一把手”中,除了卢展工,还有福建的孙春兰、贵州的赵克志、新疆的努尔·白克力兼任所在省级综治委主任。此前,原山西两任省委书记田成平、张宝顺,原贵州省长林树森,青海两任省长宋秀岩、骆惠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两任主席杨晶、巴特尔等人,也曾兼任该职。

在省级以下综治委中,海南海口、儋州,山西临汾、晋城、长治,甘肃兰州、定西、武威,湖南张家界,贵州铜仁、六盘水,江西宜春,福建厦门、宁德,四川雅安等地,不乏党政“一把手”兼任综治委主任的例子。

一个明显的迹象是,多个省份,如甘肃、宁夏、吉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由省级党委副书记取代省级政法委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一把手”,显示出综治委这一机构权重的增加,而上述省份的政法委书记则改任综治委副职;湖北、广东原政法委书记在换届中卸任省委常委,并退出综治委领导序列。

据统计,现任由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的有15个省份,除了上述7省份,还有北京、山东、陕西、山西、浙江、青海、西藏、内蒙古。其他省份则继续由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

上述15省份由副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情况又略有不同。北京、山东、陕西、山西、浙江沿袭上一任综治委主任由专职副书记兼任的做法;甘肃、江西、湖南、湖北、广东、西藏六省份综治委主任此前均曾由省委副书记兼任,后又由政法委书记兼任,这次再由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某种程度上称“回归”更为准确;而青海、内蒙古则由政府“一把手”改为专职副书记兼任,宁夏、吉林则由政法委书记改为专职副书记兼任。

由于2011年到2012年适逢全国各级党委换届,各省份综治委领导层发生重大变化。如北京的吉林取代王安顺,山东的王军民取代刘伟,陕西的孙清云取代王侠,吉林的竺延风取代金振吉,江西的尚勇取代舒晓琴,湖北的张昌尔取代吴永文,广东的朱明国取代梁伟发,出任所在省份综治委主任。省级以下综治委人事安排更加多样化。如吉林省吉林市、四平,甘肃天水、贵州贵阳清镇等地均实行双主任制:市委书记、市长均担任该市综治委主任。

“新的职务搭配模式更加凸显综治委更名的社会意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解读说,社会管理不仅包括打击犯罪、维持治安,还包括公共服务、危机应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精神卫生等,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层面。由党政“一把手”或专职副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在协调社会管理的各方关系时,比原有模式所能调配的资源更加广泛,也便于“把政法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纳入其中”。

不过,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虽然综治委主任的权重增大,但也可能因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增多而出现协调效率降低的情形。

十余省份宣传部长任综治委副主任

经过20多年的变化,综治委系统的职能和领域大大扩展,除了“硬”的政法领域,还包括“软”的宣传领域。这在综治委更名后的人事布局中得以体现,多省份的宣传部长进入综治委领导层。在完成综治委更名调整的25个省份中,据财新记者统计,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甘肃、宁夏、浙江、湖北、青海、西藏、海南等十余省份,由宣传部长担任省级综治委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分析,信息社会给传统信息管理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扰,有些社会管理者视此为“乱象”。

宣传部长跻身综治委领导层,意味着社会管理中对该问题的重视。喻国明说,管理者应该有更高的智慧和更宽的眼光来面对和处理,用更加开放和先进的管理方式,而不能简单视之为“麻烦”。

在西北地区的青海、宁夏和中部的湖北三个省份,统战部长首度跻身综治委副主任。

公检法三机关角色

无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安、法院、检察院三家“政法机关”均是重要角色。三家“一把手”在各省级综治委领导层中的地位,显示出其各自权重。

公安“一把手”进入各省级综治委领导层,大致有三种模式:

一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并担任综治委主任,如河北、安徽、云南;

二是公安“一把手”直接担任综治委副主任,如北京、天津、山东、河南、吉林、浙江、青海、重庆、江苏、浙江、新疆、海南;

三是甘肃、宁夏、江西、湖南等省份公安厅长均由所在省份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但随着各自省份党委副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公安厅长改任综治委副主任。

江苏、天津、安徽、山东、河南、陕西、湖南、海南等省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均担任综治委副主任。

在各省份综治委更名前,高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省级综治委副主任的情况并不罕见。

据统计,天津、山东、甘肃、宁夏、吉林、浙江、西藏、海南等省份均有先例。

各省份综治委领导层人员构成中不乏部队领导。如湖南省军区副政委万建华、四川省军区副政委祝少东、武警江苏总队总队长于铁民、武警山东总队政委张洪运、武警河南总队总队长沈涛等,均担任所在省份综治委副主任。

省级综治委领导层人员构成上的多元化,在不同程度上使得综治委成为跨越党政军的机构。

有受访者表示,这将为综治委在更广泛的领域和层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创造条件。

综治委前世今生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经历了拨乱反正之后的中国,社会治安问题严峻。此后,中央政法委召开北京等大城市社会治安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转发座谈会纪要,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91年1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山东烟台召开。不少与会者要求中央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并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县区,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党委一名领导同志为首,政府一名副职协助,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县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并同政法委合署办公。

1991年3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任首任主任。此后,历届中央综治委主任均由中央政法委书记兼任。

2011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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