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喻权域的政协委员,日前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提出要对那些“歪曲历史”、为外国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动用法律手段予以惩办。喻委员一言既出,即招徕舆论关注,贬褒相间,议论纷纷。
若说当年八国联军的野蛮,日本法西斯的凶残,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悲苦和灾难,似乎证据确凿。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屠杀平民,奸淫妇女,所犯罪行,当年的东京审判,也已在法律意义上作出定论。然而,近来国内有些学者,貌似客观,对部分历史结论提出质疑,又旁征博引,言之凿凿,认定一些公认的史实,乃是当年国共两党为战争需要而欺瞒民众的虚假之词,是歪曲真相的伪史。这样的言论,招致了大部分国人的反感,甚至引来人身攻击。一时间,“汉奸”、“卖国贼”的帽子漫天飞舞,互联网上怒涛滚滚。
然而,无论这些学者的观点如何荒谬,无论他们出于何种目的,却并未对国家安全构成危害,也未见他们出卖中国任何实际利益。无实质性危害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发出的仅仅是“言论”,是个人的观点,是一种意见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头,可以找到“言论自由”这四个字,可见个人的言论,受到了宪法的保护,是公民不可侵犯的权利。哪怕某种言论,与主流声音格格不入,甚至激起民愤,依然不该受到惩罚。任何言论,倘若没有造成诽谤,没有对国家、社会构成实质性的危害,都是无罪的。
看到“汉奸言论”四个字,我想起二战期间的一场审判。当年英德开战,打得烽烟四起,岂料伦敦街头,跑出若干反战人士,张贴标语,集会演讲,疾呼国人莫上政府大当,号召民众奋起反战。而此时英国海岸已遭德军狂炸,伦敦也危在旦夕,老大一个帝国,竟遭如此羞辱,于是民众空前团结,发誓决不投降,欲与敌人血战到底。而这“一小撮”反战人士的不识事务,自然导致民愤鼎沸,为千夫所指,指至警方出面,法庭升堂。当时的主审法官,是被纳粹夺去二子的波怀恩法官,于是人们认定这“一小摧”人,必定要为他们的言论付出惨重的代价。然后,审判结束,波怀恩作出了如下宣判:“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据我理解,我们的战争,只是保护这个自由。我要说,被告幸而生在这个能自由表达他们主张的国家。我被迫宣布他们无罪。”这就是法制史上著名的“伦敦大街标语案”。这场审判,被认作是另一场战争,是民意对法律的挑战。而法律的胜利,正如英国内阁大臣安德逊所说:自由和国土具有同样的价值;在英国,无论言论多么不合舆论,也仅仅是一种意见行为,决不作为犯罪。
是的,无论言论多么荒谬,多么不得人心,但在一个将“言论自由”写入宪法的国家里,决不能作为犯罪加以惩办。喻委员为某些人的言论而愤怒,这由他个人的感情所决定,也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当喻委员欲向神圣的宪法提出挑战时,难道不该想想六十多年前英伦彼岸的那场战争吗?网络上那些为喻委员叫好的青年,难道不该想想,此刻正是对你们公民意识的一种考验吗?(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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