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中国司改白皮书 不移植外国经验

声明:本文转载自 「旺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大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谈到大陆司改方向,该办公室主任姜伟指出,对大陆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会适得其反。他还认为,大陆现行的司法体制,与大陆国情相适应。

文章配图

对于大陆的司改,引起不少境外媒体的关注。尤其,外国媒体都把矛头指向大陆司法的独立性问题。

并非推倒重建体制

姜伟对于该敏感话题,态度十分坚决。他说,中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水平总体不高。这个基本国情,是推进大陆司法改革的现实基础和前提条件。

他强调,大陆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领域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的矛盾;社会司法需求扩大与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与各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姜伟认为,「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一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他还举出反例指称,不少发展中国家移植已开发国家的司法制度,并未带来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姜伟强调,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具有多样性,同一法系国家之间也呈现明显的个体差异。「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

他说:「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总体上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大陆的司法改革并不是否定性的改革,并不是要把现行的司法体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适合国情逐步深化

姜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司法制度,在世界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

姜伟说,对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只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只能是渐进的。

但他也补充,大陆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