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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思想创新和政治变革

自上个世纪初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两种体制和道路的选择,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在体制和道路选择上的不同,整个世界被划分为两大对峙的阵营,世界从此进入了长达近半个世纪冷战时代。两大阵营之间的冷战和对峙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才基本结束,结束的标志性事件是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对于这段并不久远的历史,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冷战和对峙的结果是其中一方获得了全面的胜利,而另一方则可以说是以崩溃、瓦解的方式彻底失败。事实何以如此?

以往,我们一直都相信,社会主义是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具有无限光明的前景,而资本主义是为少数资本家服务的,是腐朽的、垂死的、没落的,是穷途末路的。现在看来,历史似乎和我们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这些我们曾经确信不疑的论断今天已经饱受嘲笑和怀疑。为什么社会主义会在竞争中全面落后于资本主义?为什么社会主义会失去活力、陷入困境并最终归于失败?而资本主义却能保持活力、持续发展和并日益兴旺繁荣?面对历史的谜局,我们每个人心中都充满了困惑和疑问。我们需要透过重重迷雾看清历史的真相,探究其中包含的道理。

近三十年来,我们在怀疑和反思中走上了改革的道路,并逐步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等领域中纠正偏差和错误,从而在相应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这些成功都主要体现在实践层面上,而在理论上,我们并没有找到系统的、完整的和正确的答案。

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面对社会主义在实践上的失败,我们不得不追问,造成失败到底是单纯实践上的原因呢?还是其思想理论基础本身就有问题?很显然,我们不能主观武断地认为作为一个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及其基本原理仍然是正确的,并把现实中的一切错误和失败完全归结为单纯实践上的问题。相反,我们必须用怀疑、批判的眼光审视马克思主义,分析和研究它是正是误、是优是劣、是新是旧,并寻找到导致我们在实践上出现错误、偏差和失败的理论根源。如果作为一个体系的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错误的、陈旧的,那我们就必须在对它进行批判和否定的同时,树立和重建正确的、崭新的思想理论体系,用以替代和终结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而这项工作的第一步,我们应当从哲学开始做起,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础。

如果不考虑现实实践方面的因素,我们也可以单从理论自身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认识和看待中国的思想创新问题。通过对古今中外人类数千年思想发展史的考察,我们可以知道,理论的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任何理论都是建立在人们已有的认识和实践基础之上的。一个理论体系建立之后,会随着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以保持与认识和实践的一致性。理论的这种发展最初一般是局部性的、枝节性的,是原有理论体系内的调整和修正。然而,在某一种理论体系的框架内,这种调整和修正不可能是无限的。当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动摇了原有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突破了原有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必须对原有的理论体系进行革命性的创新、发展和变革,从而构建起新的理论体系。一般而言,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都会服从这一发展规律。

哲学是一个时代人们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和认识,是人们关于世界一般性、总体性、根本性,同时也是较为全面、系统、本质和深刻的看法和认识。哲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是一个时代人们认识和实践发展状况的体现。对于某一时代而言,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集中地反映在这一时代的哲学里面。哲学的时代特征说明世界上没有哪一种哲学是永恒的真理,哲学必须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展。作为一个时代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哲学的发展同样服从上述理论发展规律。

众所周知,目前占据核心主流位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建立于一个多世纪以前。然而,一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对自然、对生命、对社会的认识和在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的实践状况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是空前的。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现有的体系和框架下,没有也无法对这些变化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概括、提炼、总结和吸收,没有也无法通过改变自己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基本框架从而与这些变化相适应。这就导致建立于一个多世纪以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以及指导我们正确地实践方面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问题,其理论和现实实践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脱节。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当今这个时代的哲学毫无疑问正面临着一场大规模的综合与创新,正酝酿着一场深刻的发展与变革。

透过一百多年来人类认识和实践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大体上把握到这场即将到来或者说已经到来的哲学变革及新世纪、新时代哲学体系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新世纪、新时代的哲学体系应当是居于核心主流地位的全人类共同的世界观,是全球化时代的哲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人类社会的自由度水平得到空前的提高,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之间在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中的联系、交流日益密切,这一切导致了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可以确信无疑地说,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飞速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融合、趋同将不可避免。这种融合、趋同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产生活领域上,还会体现在思想领域,自然也会体现在哲学领域。在全球化的时代,社会内外的很多界限逐步被打破,全人类共同的社会逐步形成,这就为形成全人类共同的世界观创造了条件。因此,全球化的时代呼唤全球化的哲学。同时,我们相信,就人类认识本身所能够达到的客观性、正确性而言,哲学完全可以像科学那样,被全世界绝大多数人接受和掌握,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世界观。当前,我们进行哲学创新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构建最客观、最正确的世界观体系。这种最客观、最正确的世界观体系,其实就是新世纪、新时代全人类共同的世界观,就是全球化时代的哲学。

其次,当前我们在哲学领域进行的变革应当是一场大规模的综合和创新,是对原有哲学体系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框架进行全面地扬弃和改造,而不仅仅是对原有哲学体系个别观点、局部内容和部分结构进行的调整和修正。因为,哲学来源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哲学必须随着认识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在一百多年后人类认识和实践状况发生空前变化的今天,我们必须对人类已有的一切认识成果进行全面、系统、深刻地再认识,必须对人类认识和实践发展的最新状况进行科学地概括、提炼、总结和吸收,从而建立起属于新世纪、新时代的哲学体系,实现哲学的创新、发展和变革。

再次,新世纪、新时代的哲学应当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实践性,并坚持大众化和社会化的基本方向。因为,哲学的目的和功用除了帮助人们在宏观、总体的层面理解这个世界之外,更重要的是指导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以,新世纪、新时代的哲学绝不能过于理想化、学术化、专业化和个人化,绝不能脱离现实、脱离实践、脱离大众、脱离社会,绝不能是空洞抽象的臆想和不知所云的玄学,绝不能成为少数人娱己和把玩的东西。现实性、实践性要求新世纪、新时代的哲学立足于现实,作用于实践,紧紧围绕当今这个世界的时代主题,目标直指现实和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大众化、社会化要求新世纪、新时代的哲学应当通俗易懂,能够被普通公众理解和接受,而不能过于艰深隐晦,只能被少数专业人员理解和接受。我以为,只有这样的哲学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新世纪时代精神的精华!

关于思想创新和哲学变革的问题,目前我们取得的最新成果是发现和创立了科学自由主义哲学。科学自由主义哲学包括两个理论组成部分:科学唯物论和自由史观。

我们在概括、提炼、总结和吸收近几个世纪自然科学关于物质世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和继承唯物论的核心观点,更新、充实、完善和提升了旧唯物论,将唯物论发展到科学唯物论的新阶段。与旧唯物论相比,科学唯物论立足科学,贴近事实,去除了旧唯物论中主观想象的成分,摒弃了旧唯物论抽象和思辨的特征,辨析和理清了很多模糊、混乱的概念和表述,使新唯物论的体系和架构更加简洁、完整,概念和表述更加清晰、准确、规范,内容更加丰富、充实,从整体上看也更加科学、客观,从而使新唯物论与旧唯物论相比有了质的改进和提升。

科学唯物论辨析了物质、实在、事物、存在、宇宙、世界等概念。科学唯物论认为,物质即实在,实在即物质。存在第一是指物质;第二是指由物质或物质的结构、物质的运动、物质的状态承载和表达的东西,如物质的性质、功能,信息,主体的心理、意识等等;第三是指关于物质的相互作用和物质的运动、变化、发展的一切现象、事件和过程。事物一是指物,物即物质,二是指事,事即指存在的第二和第三个方面。因此,可以认为存在与事物同义,存在即事物,事物即存在。实在或物质不等于存在或事物,实在或物质包含于存在或事物。一切存在或一切事物的总和即为宇宙或世界。

科学唯物论把物质和相互作用并列作为哲学中两个最基本的、孪生的姊妹概念。在哲学理论展开前的初始阶段、原点阶段,科学唯物论用物质和相互作用来互相定义和说明。科学唯物论认为,物质是指通过某种相互作用能够被感知、探测或认识的客观实在。这一表述很明确地指出了物质的范围和界限,即以是否能够被感知、探测或认识来划定物质的范围和界限,当然,归根到底又是以是否与任何已知的物质存在某种形式的相互作用来划定物质的范围和界限。物质是相互作用的物质,相互作用是物质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是物质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方式。最简单、最基本的相互作用是物理学中四种基本的力。物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真正原因是物质间和物质内部的相互作用,而并不是什么所谓的“矛盾”。

科学唯物论阐明了物质和信息的关系,并通过信息来说明和解释意识。

科学唯物论认为物质间质的差别取决于物质的成分和结构,成分也取决于结构。物质的结构决定其性质和功能。

科学唯物论认为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基本状态。时间、空间是与物质的运动相关联的概念。时间和空间是认识物质存在和运动状态的工具。

科学唯物论认为,质量和能量是基于相互作用或运动基础上物质的基本特征。质量不是物质的量,能量也不是物质的量,而都是物质特征的量。有质量特征的物质可以转化为有能量特征的物质,有能量特征的物质也可以转化为有质量特征的物质。质量和能量与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和运动状态有关。

科学唯物论认为相互作用是物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原因,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带来了宇宙的演化,并辨析了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三个概念。科学唯物论认为物质的发展是物质不断复杂化的过程,物质的不断复杂化是宇宙演化的基本过程。在物质不断复杂化的过程中,物质间的相互作用也不断地复杂化。

科学唯物论探讨了必然和偶然、必然和自由的关系,认为物质的世界是必然的世界,必然的物质世界是决定论的世界。

科学唯物论阐明了创立新的哲学体系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唯物论和决定论的道理。因为哲学来源于各个领域的自然科学、具体科学,来源于对人类已有的一切认识成果的概括、提炼和总结,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实践,而目前世界上并没有一种被证实、确认的具体科学理论是反唯物论的。相反,所有被普遍接受和实践的具体科学理论都是支持唯物论的,或至少不与唯物论相冲突。而这些认识成果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同时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自由度水平得到空前的提高。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和反对以这些认识成果和实践事实为基础的唯物论。

关于认识论。科学唯物论考察了认识的方式和本质,并建立了以科学唯物论为基础的认识论。科学唯物论认为,在一个完整的认识方式中,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主客体之间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是缺一不可的。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本质上是物质对物质的认识和反映。作为认识客体的物质与认识主体或其他已知物质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是它能够被认识和反映的前提。与认识主体或其它已知物质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相互作用的物质是无法被认识的,研究这类物质是否存在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就从根本上明确和界定了物质的范围。并且,我们可以由此得出结论,物质是可知的。

对于与旧唯物论捆绑在一起的辩证法,因为过于思辩和抽象,已不适合继续与科学唯物论捆绑在一起。因此,我们主张将唯物论和辨证法分离,使科学唯物论成为哲学独立的组成部分。而分离后的辩证法则与逻辑学等学科一样,成为一门关于思考和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的独立学科。

自由史观是科学自由主义哲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新的历史观。与科学唯物论一样,自由史观也是在概括、提炼、总结和吸收近几个世纪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新兴学科中关于宇宙演化、生物进化和社会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和创立的。

自由史观拓展了历史观研究对象的范围,把包括自然、生命和人类社会的整个宇宙的历史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不仅仅局限于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自由史观既是自然史观,又是生命史观,还是社会史观,更是宇宙史观。将自然史观、生命史观、社会史观,宇宙史观统一于同一历史观下,在哲学发展史上毫无疑问是一种首创。

自由史观认为:宇宙的历史,是一部从必然到自由的历史;生命的历史,是一部自由从无到有并不断增长的历史;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自由得以全面、充分发展的历史。

自由史观认为,自由是和必然相对的概念,二者的相对表现为:处于必然状态的自然物质完全受自然规律的决定和支配,受到怎样的外力作用就怎样改变自己的运动状态,必然体现了物质的被动性;而拥有自由的主体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采取积极的行动来克服或对抗外力的作用,自由体现了主体的主动性。

科学唯物论认为,物质的世界是必然的世界,必然的物质世界是决定论的世界。但是,自由史观认为,物质世界的必然性并不否认物质世界的演化和发展。世界的演化既是物质的发展过程,又是从必然到自由的过程。“从必然到自由”的观念是我们理解物质世界演化和发展的钥匙。

物质的演化和发展实际上是物质不断复杂化的过程。在生命诞生以前,物质的世界完全是由物理、化学规律决定的世界,所有的物质都处在必然的状态中,所有的状态、事件、过程都由简单的因果关系支配和控制,既没有意外、偶然,也没有自主、自由。但就是在这样一种必然的状态中,由于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和物质的运动,一些物质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过漫长、缓慢的演化和发展,从无机物发展到有机物,再从有机物发展到原始生命。随着原始生命的孕育和诞生,必然的世界开始出现新的气象,那就是主体和自由的萌芽。而当原始生命继续演化和发展,在出现了完全意义上的主体时,自由也就随之产生了。

主体是物质演化和发展的结果,是物质不断复杂化的产物。物质是必然的,主体是自由的。自由是主体的自由,主体的自由并不改变物质世界的必然性,必然是绝对的,自由是绝对必然下属于主体的相对自由。生命物质、社会物质是自然物质的复杂化。生命物质、社会物质的相互作用和变化无论怎样复杂,最终都可以分解为自然物质简单的、基本的相互作用和运动形式。生命物质、社会物质中的主体也是物质,是物质的复杂形式。所以,主体的自由不过是自然物质必然的复杂化,并且归根到底可以由必然来解释。因此,必然是自由的内在本质,世界在本质上是必然的,自由是必然的表现形式。从物质到主体,从必然到自由,这是世界同一演化、发展过程的两条基本主线。

主体和主体的自由是自由史观中极为重要的两个基本概念。主体是具有自我意识和行为能力的生命体。自我意识和行为能力使主体与其他自然物质相区别。主体的自由是指具有自我意识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并影响、支配和控制其他事物的能力以及这种能力的一切表现形式。

一定程度的自由是主体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和前提,同时,主体有追求和扩张自由的天性。生存本能的驱动以及各种层次的欲望、需要是主体追求和扩张其自由的内在动力。

主体产生后继续进化和发展,主体的自由也就相应地不断增强和扩张。当人类出现后,主体及其自由进入到一个不断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作为自由度最高的主体,人类的自由目前已经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主体既指个体,也指群体。群体的自由是指群体整体的、共同的自由。个体的自由除了其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的自由外,还包括个体参与群体共同自由的分配所得到的具有社会属性的自由。

个体参与群体共同自由的分配是在一定的规则制约下进行的,规则是有序分配的保证。对于人类而言,除了自然属性的规则,更重要的是习俗、道德、法律等社会属性的规则。

自由度是对主体自由的量度,是主体适应和认识、利用、改造环境,影响、控制和支配其它事物,从而满足其欲望和需要的能力的大小和这种能力的实现程度。在群体内部,个体成员的自由度一方面由群体共同自由度决定,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个体成员对群体共同自由占有或分配的状况。

在通常情况下,持续生存繁衍的人的群体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构成人类社会。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涉及两个与自由相关的问题,一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自由,二是共同自由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配。

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自由反映了人类社会在认识和实践、生产和生活等等方面的发展程度、文明程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在自由发展链条上所处的位置,其高低程度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共同的自由度。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自由具体表现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很多领域,其中,科学技术是共同自由的核心内容和集中体现。共同自由的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地进步和发展,共同自由的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自由加速发展的历史。

共同自由不会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有物孤立地存在,而与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无关。相反,它无时无刻不在社会成员中发挥着极为广泛的、基础性的作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人类社会的共同自由由不仅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拥有,而且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分享。但是,社会成员不可能同等地分享共同自由。因此,共同自由必然会通过一定的形式、途径和机制或多或少地分配至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社会的个体成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也都必然要参与对共同自由的分配。共同自由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

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成员对共同自由的分配主要表现在其获取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的多少上。因此,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是社会成员个体自由的直接体现。获取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是社会成员参与共同自由分配的基本途径。

社会财富是指进入社会生产、生活领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社会财富包括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知识技术产品等形式。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社会财富的基本属性。使用价值使社会财富能够满足人们特定的需求。价值使社会财富能够流通和交换。社会财富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基础,价值随使用价值的存在而存在,随使用价值的转移而转移,随使用价值的消耗而消耗。

社会财富的价值可以度量,货币是社会财富价值的尺度。因此,货币是社会财富的代表和象征,是剥离了社会财富的具体使用价值后的“纯价值”,是实现社会财富流通和交换的媒介。货币的供应量要与社会财富的总量相适应,要以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流通和交换为目的。

社会财富是人类劳动生产的或以其他方式从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中进入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的。因此,社会财富并不全都是劳动产品,自然也不全都是商品。社会财富的价值由多种因素决定,并非全部来源于人类劳动。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可以有多种渠道和方式,而不能只采取单一的按劳分配的渠道和方式。

社会财富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社会经济活动是围绕社会财富展开的。社会经济活动以社会财富的获取、开发、创造、流通、交换和使用、消费为主要内容。因此,对社会财富的研究应当成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

社会财富是共同自由的物质载体,是共同自由发展的物质成果。社会成员通过获取社会财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共同自由的分配。

获取社会权力是社会成员参与共同自由分配的另一基本途径。社会权力是一种强制性力量,是权力所有者控制、支配其他社会成员的工具。社会权力来源于最初自然形成的或公众赋予的管理社会事务、服务社会公众的权力。社会权力是共同自由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社会权力出现后,对权力的争夺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权力是社会权力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政治活动是围绕政治权力展开的社会活动。

获取社会权力就意味着能够控制和支配其它社会成员,这本身就是社会成员个体自由的一种表现。同时,获取社会权力也能带来很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等等。

在某些情况下,社会权力的分配状况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在这两方面情况的共同作用下,基本形成了社会成员对共同自由的分配格局。

除了获取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这两种基本途径外,社会成员还可以通过其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等多种途径参与对共同自由的分配。

在共同自由分配的特定格局下,围绕共同自由的分配,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并由此形成了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在特定社会分层结构中,处于不同层级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甚至冲突、斗争不可避免。这是由共同自由的发展状况决定的,是共同自由发展程度较低的表现,只有共同自由的发展达到足够高的程度才能减轻或基本消除不同层级之间的矛盾、对立和冲突、斗争。

不同层级之间冲突、斗争的核心内容是共同自由的分配,而冲突、斗争的结果则可能导致共同自由分配格局的改变。一般而言,社会分层结构中相近或相似层级的社会成员比较容易在斗争中联合起来。在不同社会层级的冲突、斗争中,处于较上层级的社会成员会利用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公共权力,制订和颁布社会制度和规范,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管理和统治,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和共同自由分配格局。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和情形下,社会各层级之间的矛盾、对立会激化,起义、暴动、革命等剧烈的冲突、斗争会发生,原有的管理和统治会被推翻,旧的社会秩序和共同自由分配格局会被打破。在面临这些情况时,处于管理、统治地位的社会层级要么实施更为严酷的管理和统治,震慑和压制其他层级社会成员的反抗,要么采取一些有利于其他层级社会成员休养生息的措施,缓和与其他层级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延缓剧烈社会冲突和社会斗争的发生。

在当代,随着共同自由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财富相对充足,建立了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社会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趋于缓和,爆发剧烈、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和斗争的可能性就相对减小了。

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普遍建立和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甚至更高的需求和利益正在或已经成为现实。因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成为当代社会调节共同自由分配,改善共同自由分配格局,缓和不同层级社会成员之间矛盾、对立,延缓或基本消除剧烈社会冲突、社会斗争的最有效方式。

社会形态是指处于一定发展阶段下人类社会共同自由的发展状况、分配格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关联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社会意识等的总和。共同自由是决定社会形态的根本因素。社会形态必然与共同自由的发展状况相适应,而不能脱离或超越共同自由的发展状况。

共同自由对社会形态的决定作用是这样实现的:在共同自由发展的一定阶段,在一定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条件下,社会成员通过获取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等方式参与对共同自由的分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共同自由的分配格局和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并导致社会分层结构的出现。在一定的社会分层结构下,不同层级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斗争影响或决定了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社会意识等的状况,从而使人类社会处于与共同自由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之中。

共同自由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随着共同自由的发展而变迁。在多数情况下,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而必须借助于社会冲突和社会斗争的推动。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社会冲突和社会斗争推动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会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和平的、渐进的、自上而下的、由内而外的、改革的形式,或暴力的、突发的、自下而上的、由外而内的、革命的形式等等。

也许,主体及其自由的发展未必会永远持续下去。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要和环境(包括其他主体)进行艰苦的斗争,还会有内部的争斗。这些因素完全有可能导致主体及其自由的发展出现延缓、停滞甚至是中断、毁灭的现象。这不论是在生物进化过程中,还是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都有很多的例证。

对于人类而言,我们希望从必然到自由是一个永恒的、没有终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自由最好能够无限制地增长和发展下去。因此,从必然到自由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完全是必然的,我们需要脱离这种必然的状态达到自由,也不是说我们现在是自由的,我们要实现和达到一个终极的自由。而是说我们现在已经是自由的,我们的自由是不断增长和发展的,虽然我们的自由现在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但我们仍然要努力去实现更高、更充分、更全面的自由,并使我们的自由能够永远延续和发展下去,不致于出现延缓、停滞和中断、毁灭的情况。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自由王国”是指人类自由增长和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而不是一个具体的、终极的目标,也没有固定的、唯一的的实现途径和模式。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任何程度和任何阶段,这种趋势和方向都是存在的。所以,“自由王国”并意味着人类社会的自由已经达到终点,不会再有任何发展了。同时,不管经过什么样的途径和走什么样道路,人类社会都一定会沿着这种趋势、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就这种趋势和这个方向而言,我们没有必要和可能给它添加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内容,大概也没有必要和可能对人类自由发展的途径和道路作过于具体、细致地勾勒和规定。

在科学自由主义哲学中,坚持决定论和物质世界的必然性,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消极和无所作为。因为我们一定要看到必然的物质世界中主体及其自由的产生和发展,要看到主体的本质和使命,要看到追求和扩张自由是主体的基本属性,要看到世界的发展是一个从物质到主体、从必然到自由和自由不断增长、发展的过程。如果因为坚持决定论和物质世界的必然性而导致消极和无所作为,不仅在理论上是肤浅的、片面的,而且与宇宙、生命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及人类普遍进行的实践相悖。

哲学和科学一样,都属于认识的范畴。在认识的范畴之外是信仰的范畴。在此,我觉得我们必须探讨一下认识和信仰的关系问题。这其实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但他的重要性一直被人们忽视。而且,从古至今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历来都充斥着偏见、误解和混乱,甚至还犯下了很多错误,造成了不少悲剧。

在历史进入到新世纪、新时代的今天,我们应当知道,认识和信仰是两回事。认识是认识,信仰是信仰,绝不能把二者混淆在一起。认识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实现和提升人类全面的和更高的自由,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信仰则事关人类社会及其成员正常和健康的精神生活和心灵寄托。

一般而言,科学和哲学以理性、逻辑、实证为基本取向,有是非对错之分,属于认识的范畴。而宗教只涉及信与不信、诚与不诚的问题,没有是非对错之分,属于信仰的范畴。我们能证明一种科学或哲学理论正确与否,但我们不能证明上帝存在或不存在。比如说,你相信科学,是对?还是错?你反对科学,是对?还是错?这是一目了然的,因为这属于认识的范畴,是可以实证和判定的。但是,你相信上帝存在,是对?还是错?你不相信上帝存在,是对?还是错?这却是无解的问题,因为这属于信仰的范畴,是无法实证和判定的。当你从信仰的范畴来到认识的范畴,从宗教来到科学和哲学,你就应当以客观、理性的态度、逻辑、实证方法,追求真实与正确,此时你毫无疑问应当相信科学、坚持唯物论。相反,当你从认识的范畴来到信仰的范畴,你就应当放弃认识范畴的标准、方法,放弃认识范畴的思维模式,回到信仰的标准、方法和行为模式上来。

认识不排斥信仰,信仰也不否定认识。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认识的范畴相信科学、坚持唯物论,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有任何宗教倾向,并不意味着你不能同时信仰上帝、真主或释迦牟尼…。反之,如果你在信仰的范畴有自己的宗教倾向,如果你信仰上帝、真主或释迦牟尼…,也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在认识问题上相信科学、坚持唯物论。其实,认识和信仰,科学、哲学和宗教并不是水火不容的绝对排斥和否定的关系,它们是完全可以共处和相容的。在现代社会中,科学、哲学带来的文明成果非常广泛和普及,包括宗教界在内,几乎没有人能完全拒绝和排斥它。但是,真正的科学和正确的哲学也是不排斥信仰的,任何排斥信仰的科学或哲学都是不对的,甚至是有害的。

以前,我们不知道如何正确地处理认识和信仰的关系,所以常常会走极端,犯了不少错误。比如,当我们选择了科学和唯物论,常常就会排斥、否定信仰和宗教;当我们选择了信仰和宗教,常常就会排斥、否定科学和唯物论。其实,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对的。我们应当知道,认识和信仰都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二者具有不同的作用。我们需要通过科学和哲学来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同时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我们也需要通过信仰来寻找精神的归宿和心灵的寄托。

在历史上,宗教曾假借上帝等的名义,或者与世俗政权相互勾结,压制正确、进步的思想,遏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甚至犯下过累累罪行。这些教训当然是应当牢记和汲取的。但历史不会重演,这样的情况今天不可能再次发生。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宗教日益混乱和边缘化,宗教与普通人的生活日益遥远,从而导致人们的信仰普遍缺失,并因此而影响到全社会正常和健康的精神生活。所以,正确地处理认识和信仰的关系,正确地处理科学、哲学和宗教的关系,制定和执行正确的宗教信仰政策是我们所面临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具体而言,我们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的政策。首先,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务,是个人的自由。每个人不论你在认识的范畴是否相信科学、是否坚持唯物论,你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精神、心灵的状况自由的、不受强制地、不受歧视地、不受影响地选择自己的信仰。其次,宗教组织要为个人的信仰服务,要为个人的信仰自由服务。宗教组织联系和服务的对象只能是个人,而绝不能纠结信教群众形成一股势力以干涉和影响世俗政权和社会事务。再次,政府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众的信仰自由,引导民众从事正常、健康的宗教活动,使信仰、宗教成为净化我们的精神、心灵,规范我们的行为举止,劝导人们守法、正德、向善,化解社会矛盾,调解社会关系的良方。

以上大约就是目前我们在科学自由主义哲学研究上、在思想创新和哲学变革上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科学自由主义哲学创立后,将不断被我们实践和运用于各门各类的具体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等,以指导具体科学的研究,并实现自身理论的完善和拓展。在此基础上,将逐步形成科学自由主义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等。届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将被科学自由主义哲学所取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将被科学自由主义政治学所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将被科学自由主义经济学所取代,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将被科学自由主义社会学所取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将被科学自由主义法学所取代,等等。最终,马克思主义将被科学自由主义所取代。

至此,我们隐约可以听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开始崩塌的声音。的确,相对于一百多年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人类认识和实践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实在是太老、太旧了。虽然百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思想界一直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但是随着科学自由主义哲学的发现和创立,这一理论体系现在最好的归宿应该就是进入人类思想的历史博物馆,供后人凭吊和瞻仰罢了。

在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到科学自由主义哲学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不少人类思想史上最杰出的思想家们逐步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陈旧和过时,也逐步认清了其中的缺陷和错误,并一直前赴后继、艰难地探索建立新的哲学体系,以完成终结和取代的过程。他们甚至做出了很多模型或半成品,但直到科学自由主义哲学的发现和创立,这一过程其实才算真正开始。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发展,我们的思想、认识将一直处在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今天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说是属于十九世纪的古建筑,而科学自由主义哲学则是属于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的、宏伟的新大厦。随着科学自由主义哲学的发现、创立和完善以及它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替代和终结,中国乃至于全世界人民的思想、认识都将从此搬进新的家园。在新的家园里,我们的思想、认识一定会得到彻底的解放,我们的精神、心灵也一定会获得彻底的自由。

在我们取得了思想创新和哲学变革的初步成果后,让我们把视线移转到社会实践领域,转移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来。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对思想理论基础的分析和对近现代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回顾来说明为什么要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

近现代的政治可以说是思想的实践和延伸。自十九世纪以来,不单是中国,其实全世界都在为选择什么样的体制和道路问题所困惑,全世界都深陷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争的泥淖中,这种状况甚至一直持续到今天。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它们是否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如何看待他们之间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的争斗史?这些问题也许是人类有史以来遇到的最大困局和迷题。

当我们在困局和谜题中艰难地挣扎和摸索了一个多世纪之后,当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终于跨入二十一世纪的大门,随着科学自由主义及其哲学的创立和它对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替代和终结,我们终于可以看到走出困局、破解谜题的曙光。

首先,我们可以用科学自由主义哲学中自由史观的社会分层结构学说来回顾一下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自由史观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在特定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下,以社会的共同自由及对共同自由的分配为基础,形成了与特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分层结构。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分层结构在总体上、根本上受制于社会共同自由度的水平,并且以社会成员对共同自由的分配为基础,即以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社会权力的占有和分配为基础,同时,社会分层结构必然受到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发展、演变的影响,受到人们的职业、行业、社会分工等因素及其发展、演变的影响,从而打上了深深的时代印记,带有明显的职业、行业、社会分工等方面特征。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非常简单原始,社会生产以采集、渔猎等方式为主,此时人类社会的共同自由度处在极为低下的水平,加上严酷的生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分层结构处于萌芽状态,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自然属性方面,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参与社会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存续和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和转变,当进入到游牧、农耕时代后,人类社会的共同自由度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此时,社会的存续、发展不再以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生产为条件,于是社会成员之间开始出现社会属性方面的差别,开始出现社会分层结构。其结果是少数上层社会成员占有了更多的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享有更高程度的自由,而多数处于下层的社会成员只占有较少的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力,享有较低程度的自由。

比如,在奴隶社会阶段,主要的社会层级是官僚、奴隶主、平民和奴隶等等。由于此时社会的共同自由度水平仍然比较低,可供分配的共同自由也十分有限,所以上层社会成员对下层社会成员的剥夺和占有是全面的、严酷的、绝对的和不受限制的。

在封建社会阶段,主要的社会层级是官僚、地主、财主、农民和市民等等。此时,随着人类社会共同自由度水平的逐步提高,不同层级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所松动和缓和,特别是在人身依附关系方面出现了松动和缓和。

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根本性的巨大变化,人类社会的共同自由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人类社会的共同自由度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此时主要的社会层级是官僚、企业主、农场主、工人、农民等等。

在现、当代社会,科技进步为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演变源源不断地注入新的活力,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不断涌现,交通、通信方式不断更新升级,社会财富爆发式增长且品质不断提高,社会生产、生活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现代化,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演变可谓日新月异,并呈现全方位向纵深高速发展的态势,人类社会的共同自由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拓展,社会的共同自由度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同时,由于现、当代社会在职业、行业、社会分工等方面出现了细分、多样、复杂的趋势,社会分层结构在职业、行业、社会分工等方面的特征不像以往那么明显和突出。因此,现、当代社会主要的社会层级是官僚、富人、中产阶层、低收入者等等。

综上所述,第一、社会分层结构在总体上、根本上受到人类社会共同自由度水平的限制,必然要与人类社会共同自由发展状况相适应;第二、社会分层结构以社会成员对共同自由的分配,也就是主要以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社会权力的占有和分配为基础;第三、社会分层结构必然要受到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发展、演变的影响,必然要受到人们的职业、行业、社会分工等因素及其发展、演变的影响。

在一定的社会分层结构下,不同层级的社会成员之间围绕着对共同自由的占有和分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对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和斗争。这是由社会共同自由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只有在社会共同自由度达到足够高水平的情况下,不同层级之间的矛盾、对立和冲突、斗争才有可能减轻或基本消除。而在社会共同自由度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对立和冲突、斗争必然会存在。

社会矛盾、对立和冲突、斗争的结果常常是原有秩序被打乱,原有的格局被破坏,然后,社会权利和社会财富被重新分配,社会秩序和格局被重新组建。但是,这样的过程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不一定能够带来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取决于社会共同自由度水平的提高。在人类社会共同自由的状况没有发生革命性、根本性的变化之前,社会冲突、社会斗争只能带来同一社会制度、同一社会形态下的改朝换代,只能带来同一社会制度、社会形态下 “治”“乱”、“兴”“替”、“分”“合”的循环。只有在社会共同自由的状况发生了革命性、根本性的变化,形成了新的社会分层结构之后,社会制度、社会形态才有可能借助于社会冲突和社会斗争的推动而得以发展和进步。

在近现代社会,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刚刚从农业文明跨入工业文明的那个时代,虽然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根本性的变化,社会财富快速增长,人类社会共同自由度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是,对社会共同自由占有和分配的正确、合理机制并未得到建立,社会保障、权利保障制度尚未发育,社会成员两极分化严重,贫富差别悬殊。新的社会分层结构形成后,不同层级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和冲突、斗争非常尖锐、剧烈,整个社会常常处在分裂、对抗和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

在这样的社会状况和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等人为代表的一批富有正义感、同情心和对人类社会的未来怀揣着美好憧憬的知识分子、理想主义者、下层社会成员的代言人,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索、寻找造成社会现实状况的根源和改变社会现实状况、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出路和方法。

在马克思等人看来,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进入到工业文明后,社会形态从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资产阶级占有了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分配到绝大多数的劳动产品,掌握了国家机器,对无产阶级实行残酷的剥削、压迫和统治,无产阶级则因为失去除了劳动力之外的一切而变得赤贫。马克思认为,如此阴暗、冷酷、自私、丑恶、不公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社会主义社会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如何使这一趋势变为现实呢?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打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实行无产阶级的统治和专政,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消除剥削,消除不平等和两极分化。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劳动,平等参与分配,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这就是马克思等人为近现代人类社会规划的发展道路,同时他们还初步设计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

自此,社会主义思潮开始广泛传播,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应运而生,并迅速从欧洲向全世界扩散、漫延,成为十九、二十世纪全世界思想、政治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全世界先后有一批国家通过不同的方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最鼎盛时,社会主义国家的面积约占全世界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人口约占全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但是,这种依靠激情、理想建立起来的制度与生俱来就带有致命的缺陷,那就是一元化的集权体制和极端平均主义。这种致命的缺陷严重地束缚和压制了人的自由,限制了人的创造力,一切社会生产、生活都被行政化并完全被权力和掌握权力的官僚主导和控制,整个社会陷入过度单一、平均的状态,丧失了多样性、复杂性,失去活力和发展的动力,最终必然导致停滞、落后和崩溃。这已经在上个世纪末期得到了历史的验证。

在同一时期,很多西方欧美国家选择了与社会主义完全不同的另外一条道路,那就是选择了自由民主和市场化、多元化的体制和道路。在这样的体制和道路下,人的个体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创造力得到全面发挥,社会生产、生活极富多样性、复杂性,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具有强劲的发展动力。同时,这些国家保留了私有制,但并不排斥公有制;保护和尊重市场,但不放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调控、管理和甚至是计划;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的科学、合理、有序。最重要的是,这些国家逐步形成了对社会共同自由分配的正确、合理机制,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权利保障制度,虽不能彻底消除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现象,但下层社会成员的的基本生存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毫无疑问,这才是现、当代人类社会正确的、成功的发展道路。

在当代社会,全世界从总体上看,随着社会状况和历史条件的变化,社会共同自由度水平不断提高,人类社会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的发展、进步,社会财富相对充足,建立了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社会权利得到保障,不同层级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和冲突、斗争得到大幅度的缓和和减轻。因此,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赖以存续的社会条件逐步丧失,这场全球化时代到来之前人类在系统理论指导下有意识进行的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社会实验终于宣告结束,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逐步淡出历史舞台。马克思等人当年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那些在他们看来属于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和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当代社会居然能够在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得到缓和和解决。

其实,世界上本来既没有资本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理论上的产物,是人为生造出来的。现在看来,资本主义不过是人类进入工业文明后,因为制度发展滞后而显示出来的社会生产、生活中阴暗、冷酷、自私、丑恶和不公的一面,理论家们将其称作资本主义。而社会主义不过是一些富有正义感、同情心的知识分子和下层社会成员的代言人为改变工业化初期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状况而提出的理论体系、制度框架和道路设计。自从理论家们提出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争就成为了人类社会近现代史的主题。但这种相争其实是我们人为强加给近现代史的,我们甚至可以说近现代史是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争绑架了。虽然如此,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前进的步伐不可能永远被这些问题遏制和羁绊。人类进入当代社会后,由于社会状况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争逐渐离我们远去,以前我们在意识形态和体制道路上争得不可开交的很多问题都慢慢地失去了现实和实践上的意义。

从表面上看,近现代人类社会的两大阵营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和资本主义国家阵营,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是这么认为的。但其实更接近事物本质的看法是,两大阵营是指实行一元化集权体制的国家阵营和实行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的国家阵营。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一元化集权体制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和道路的失败,也就是一元化集权体制的失败。西方欧美国家与其说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如说是多元化的自由民主国家,西方欧美国家的成功,与其说是资本主义的成功,不如说是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的成功。现在,我们既然已经知道了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是错误的、失败的,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才是正确的、成功的,那么就应当大胆地放弃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勇敢地向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回归,这是毫无疑问的。

可以确信的是,我们现在正处在回归人类社会正确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但我们未必对过去的历史和未来的方向有正确的、清醒的认识。苏东巨变后,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抛弃了所谓的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回归到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的发展道路上,这显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历史事件。但很多人都认识不到这一点,他们只会从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出发对这一变化感到遗憾和惋惜。

目前,中国实施改革已有三十余年,我们在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域的回归已经进展到非常深入的程度,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这些成就的取得并不是因为我们在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域原有的体制具有如何如何的优越性,而是因为我们对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域原有的体制实施了改革,是因为我们改变了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域原有的体制,这是我们必须首先要澄清和说明的问题。下一步,我们需要着手实施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以全面完成向人类社会正确成功发展道路的回归,这是显而易见的。

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其实不仅仅是指一种体制和道路,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理念。抛开体制和道路方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取向和理念无疑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争的这段历史留给我们最为宝贵的遗产和财富。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毫无疑问要放弃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要回归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但是,我们决不能把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取向和理念错误地丢掉。我们要实行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的经济制度,而不能完全私有化;我们要赋予政府调控、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调节社会分配足够的能力,而不能绝对地市场化、自由化。这是我们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

至此,我们可以知道,在中国,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并不只是简单的政治问题,而是与体制和道路选择密切相关的问题。当年老一辈的革命者怀着对理想、对真理、对公平正义、对中国美好未来的赤诚追求投身革命,不惜奉献青春、牺牲生命,以求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和不合理的社会现实,他们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的体制和道路。然而不幸的是,在今天看来,这一选择却是错误的、失败的。正是因为这一选择,使中国错失了走上以自由民主和市场化、多元化为特征的正确发展道路的机会。我们丝毫不怀疑老一辈革命者对自由民主的追求和向往,但是在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下,自由民主却只能成为虚假的空话和漂亮的口号,并不能得到真正地、彻底地实现。因为,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与自由民主其实是不能兼容的,想必这一定出乎很多当初选择了社会主义体制和道路的老一辈革命者的预料。

在社会主义的体制和道路下,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必须坚持一党执政,这些都成为不可讨论的问题。于是,我们从来都只能谈论社会主义制度是如何如何地具有优越性,社会主义道路的前途是如何如何地光明,马克思主义如何如何地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真理,我们党是如何如何地伟大、光荣、正确并建立了如何如何的功绩。在政治生活中,只要牵涉到基本的体制和道路问题,我们从来都只能歌功颂德,不能揭露阴暗面,只能服从,不能反对,只能说好的,不能说坏的,只能肯定,不能否定,只能相信,不能怀疑,只能表扬,不能批评。体制和道路问题是不可碰触的,我们最多也只能埋怨一下官员的腐败、失职渎职,政府的低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等。

因为只有实行这样严格地控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体制和道路一直持续下去。而一旦放松控制,一旦你要建立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一旦你要真正落实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一旦你要在思想和政治生活中引入竞争和多元化的机制,要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要实行有限政府和有限政党,要实行普选,要实行新闻自由,就意味着要放弃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地位,就意味着要放弃一党执政的政党制度,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体制和道路能够继续实行下去。

所以,近几十年来我们经历的很多冲突、斗争,其实质并不是要不要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问题,而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和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之间不能兼容的问题。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可以说是现代制度文明、政治文明下全人类的共识,也是全体中国人民不分阶层、不分行业、不分党派、不分官民、不分利益关系的共识,是长期以来我们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我们都知道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确实是好东西,谁都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是,要实现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始终绕不过去体制和道路上的壁垒。我们都很向往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我们都希望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能够在中国早日真正实现,但是由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和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不能兼容,如果我们不放弃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就无法真正实现。

虽然,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和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之间是不能兼容的,但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和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取向和理念之间却是可以兼容的。因此,在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下,在落实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和执行一些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取向和理念的政策,或者社会主义政党通过选举上台执政,贯彻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取向和理念,这完全是可能的,也是有先例的。这就是所谓的北欧模式。北欧模式的成功,是自由民主制度的成功,是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取向和理念的成功,但并不是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的成功。以前苏联、东欧等为代表的实行一元化集权体制的社会主义体制和道路仍然是错误的、失败的。

北欧模式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是因为这些国家先建立了多元化自由民主体制,先落实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然后通过制定和执行社会主义色彩的政策,贯彻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取向和理念。但是,如果先选择了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再来落实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就只能意味着对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的放弃,意味着体制和道路上的转变。这就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曾经面临的历史课题,也是当前中国面临的历史课题。今天,当我们终于看清了历史的真相,认识到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是错误的、失败的,我们同时也就知道了在中国实施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必须的、必然的,是迟早都要进行的。

很显然,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政治民主化的过程,同时也是转变体制和道路的过程。长期以来,正是因为涉及到体制和道路的问题,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原本简单、单一的问题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变得空前地复杂和困难,也变得特别地敏感和棘手。近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在这种复杂和困难的局面下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出路,但我们并没有取得突破和成功。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政治事件,到去年的《零八宪章》,其实都只是在就事论事地宣扬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主张,并没有看透事情的真相和本质,也没有在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更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和出路。当然,宣扬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主张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只是单纯地宣扬这些主张却偏离和回避了问题的关键和实质。所以,在中国落实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和建立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在理论上绕不开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绕不开社会主义的体制和道路。如果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社会主义的体制和道路是成功的,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和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是可以兼容的,那我们就没有必要改变它。如果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的,社会主义的体制和道路是失败的,社会主义一元化集权体制和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是不能兼容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它。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盯着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这些问题,我们还必须认真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认真深入地研究体制和道路选择的问题。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对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历史进程和其中的很多政治事件、政治问题,就可以获得更为全面、更为清晰、更为准确、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同时,在中国实施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自由民主的体制,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使中国全面、彻底地回归人类社会正确的、成功的发展道路,都将是可以期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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