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法学家论坛13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公开倡议“宪法精神”,有台湾媒体称此举,宛如射出一枚明亮的讯号弹,似乎在为“十八大”后,外界观察中共的政治体制改革上,勾勒一条方向。
另一个更特别的讯号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出版社共同合作,要推出193个国家的宪法中文本,以开放他国宪法作为借镜,启迪民心,彷佛在为将来的政体改革,打下广泛的社会基础。这些“打地基”的动作,外界不可小觑。
“依法治国”这四个字,最早见诸在中共党内报告,是在1997年的“十五大”。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共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种要求,源自当时改革开放20年来,许多中共党官员常出现“无法可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从宽”的严重弊端。中共因此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作回应。
十六大后,中共更把“依宪、依法执政”往上提升,力图将法治推向政治领域,“以法治的政治代替野蛮的政治;以法治的政治代替任意的政治;以法治的政治代替人治的政治”。2004年,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更明确“依宪治国”概念,“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对中共而言,要做到外界关注的“政治体制改革”前,让“全中国上上下下都守法”是最根本的标准。
如今,十八大将届,许多政治改革的风向球,早在前一年就不断若隐若现地出现。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