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大陆严惩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声明:本文转载自 「明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国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针对民航航班的虚假恐怖威胁信息案,严重扰乱民航正常运行秩序。8月30日编造虚假信息威胁深航客机安全的案件10月17日在湖北省审理,被告熊毅或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民航局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民航局这位负责人介绍,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毅故意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的行为,造成航班备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提出对熊毅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湖北机场集团也将依法对熊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因航班备降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2年8月30日22时29分,深航ZH9706航班起飞后收到威胁信息,航班立即备降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机场公安、安检等部门实施应急响应,对该航班旅客、货物及机舱进行排查。71名旅客于次日上午才飞往深圳,航空公司、机场

等单位遭受钜额经济损失。9月4日下午,警方将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航班的犯罪嫌疑人熊毅押解回襄阳。

法律界人士认为,飞机不同于其他运输工具,其航空运输的特性也决定了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因此,旅客在航班上的打手机、吸烟、斗殴、损毁客舱设施设备等行为,均对航空安全构成威胁,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危及飞行安全,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另外,违法行为人若属精神病患者或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