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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案凶手判无期 连胜文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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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长子连胜文遭枪击案,24日上午撤销一审判处枪手“马面”林正伟24年徒刑,依杀人罪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连胜文获悉后,不满二审合议庭在枪手接受测谎未过,仍认为犯案动机为误击。

连胜文友人上午转述表示,连胜文获悉二审判决结果后,正与委任律师进行研议,将透过律师发表书面声明。

连胜文友人指出,本案在一审台北板桥地方法院审理时,连胜文要求枪手林正伟是否针对他行凶开枪、以及作案枪枝来源进行测谎。但一审法官都不同意进行测谎,全案上诉至高等法院审理后,虽然高院合议庭对林正伟进行测谎,林在这两部分测谎都没通过,但合议庭仍认为是误击,这是连胜文非常在意的事。

连胜文于2010年11月26日台湾五都直辖市长选举前一晚在新北市永和区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林正伟枪击,连胜文脸部中弹紧急送医急救,当天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惨遭受弹击不治身亡。

侦办本案的板桥地检署2011年1月21日侦结,依杀人未遂、杀人、非法持有枪械与弹药等罪起诉林正伟并向法院求处死刑;板桥地院2012年5月11日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决林正伟24年徒刑;案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10月24日撤销杀人未遂与合并执刑的部分,依杀人罪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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