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规定境外超生属违法,即在生育计划下的第二胎子女,不论在内地还是港、澳地区等出生,都是违反内地计划生育条例,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这对“双非”问题未必造成直接打击。
正当港人十分关注内地孕妇来港产子问题时,在1日的立法会答问大会上,新民主同盟范国威问及双非问题,梁振英表示除定出2013年双非零配额外,各口岸亦配合,9月份的双非孕妇冲关到公立医院急症室的数字,30日内约有20多人,他相信行政措施已遏止双非问题,又表明会以法律根治问题。
深圳市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首次明确规定境外超生违法。法例指出,夫妻为深圳市户籍,或其中一方属深圳市户籍公民,若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而其子女在深圳市办理入户,或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都会按超生处理。报道指出,深圳市有不少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深圳市卫生及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孙美华指出,无论在香港、还是其它境外地方都属于超生。
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超生者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罚款,深圳市的法例统一罚款,并规定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罚款。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过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按照条例的标准,2012年超生一个子女需要缴纳21.9万元人民币。
另外,条例订明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3胎或3胎以上的妊娠分娩,以针对内地人滥用“多仔丸”等技术。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认为,措施主要针对内地超生的问题,难以估计措施对打击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成效,因部分双非来港可能是生第一胎,他相信条例不会对打击双非问题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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