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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本引渡刘强将是韩国之耻

韩国法务部11月2日作出将中国公民刘强引渡到日本的决定,并交由首尔高等法院作最后裁决。如果首尔高等法院最终决定向日本引渡刘强,这将是大韩民族的耻辱。

据报道,因对日本政府消极处理慰安妇等历史问题感到愤怒,刘强涉嫌去年12月向日本靖国神社大门投掷燃烧瓶,又于今年1月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燃烧瓶,被韩方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韩国如向日本引渡刘强,至少有四大不合法之处。

首先,即使刘强的所作所为真的构成犯罪,他所被指控的行为是否符合引渡条件尚待论证。目前所有报道均出自日韩媒体的一面之词,甚至有日本媒体将刘强的行为称作“纵火”。但刘强是否真的“纵火”尚不得而知。假定刘强扔燃烧瓶事实成立,那么刘强两次扔燃烧瓶的对象是不同的,一为日本驻韩大使馆,二为靖国神社。引渡条约一般规定,引渡对象所犯罪行,要根据引渡双方国家法律,均须处一年徒刑以上的,才可引渡。依常理而言,刘强如果因为向大使馆扔燃烧瓶在韩国被判了10个月,而靖国神社这个有争议主体的地位应该远远不如一国的驻外使馆,所以对靖国神社扔燃烧瓶的行为,按照常理不能判在10个月以上,也就是说肯定不到一年,不符合引渡条件。

第二,因为引渡要符合双方法律,也就是说,韩国国内法首先需要保护靖国神社这样的代表日本军国主义的寺庙,才能判断刘强所谓的扔燃烧瓶行为是否在韩国需要判处一年以上徒刑。但韩国政府和人民一直在强烈反对日本政客参拜靖国神社,是不可能保护靖国神社的。因而在韩国,刘强的所谓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退一步讲,即使韩国允许靖国神社存在,其保护程度一定不会高于日本使馆。由此而言,对于刘强被指控的在日本的行为、在韩国无论如何不会被判超过10个月的。

第三,即使刘强犯了罪,也应该是政治性犯罪。因为所有的犯罪都要讲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动机,很明显,刘强的动机不是以财产或其他个人利益为目的,他的动机很简单,就是反对日本军国主义,是政治性的。韩国《罪犯引渡法》第7条第4款明确指出“犯人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信念等原因被认为可能会遭到处罚或不利处分时”,必须拒绝引渡。中韩引渡条约里也有“政治犯罪不引渡”的内容,这实际是一个通用的国际条款。更何况,靖国神社的存在本来就充满争议。供奉世界公认的战犯怎么能合理!所以,即使刘强真的有对靖国神社扔燃烧瓶的行为,这是一种政治立场的宣示,而不是简单的刑事毁坏行为。

第四,眼下日本右翼政治气氛因钓鱼岛等问题抬头,军国主义有死灰复燃之迹象,如果日本在此时把刘强引渡过去,刘强很可能受到不公正对待,变成日本政治的牺牲品。日本法院势必不论事实如何,都会判刘强一年以上监禁,否则引渡本身就是非法的。

日本要求引渡刘强,显示其不仅要在国内、还妄图在国际上推进靖国神社地位,在二战结束60多年后的今天,继续无视和伤害其他国家人民的感情。当然,日本有一部分人崇拜靖国神社,愿意把战犯供成神灵,是他们自己的事。但是,受过二战伤害的中国人和韩国人绝不能再受这样的耻辱。如果韩国向日本引渡刘强,那么这么多年韩国人民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和靖国神社的血就都白流了,这将是大韩民族历史上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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