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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美国法律,温家宝财富积累运作是重大联邦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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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我和一位退休美国联邦检察官谈到《纽约时报》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亲属参与经营中国各家大企业公司积累巨额财富的报道,中国警方和检方至今未对温家涉案人员立案调查并进行刑事指控,他感到十分诧异。比照美国法律,他认为温家若在美国从事《纽约时报》所报道的行为,将有以下犯罪嫌疑:

1. 盗用身份: 段伟红使用温家家属的身份证办理股份,或者温家利用段伟红操作股市交易,是否经过当事人的明示同意?如果同意,就是合谋欺诈;如果不同意,要么段伟红,要么温家,盗用了他人的身份。我解释说,在中国用用别人身份证做些事情太司空见惯了;他说在美国,个人身份证明让人使用的法律风险很大。

2. 内幕交易:段伟红和温家为何盯准并买入平安保险,发财前买入,发财后卖出,为何消息如此灵通?

3. 贪污受贿:股票交易和珠宝消费是否与政府公务员职位权力紧密联系?

4. 洗钱: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金钱如何变为合法财富?

5. 逃税: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了吗?

6. 欺诈:合谋利用别人身份积累财富。

7. RICO有组织犯罪:三人以上有组织地从事以上行为并打压媒体封锁消息。

作为在海外生活多年的民主人士,我认为这个温家事件的曝光意义重大,案情涉及公平正义的大是大非。然而,温家没有被中国执法机关调查,反受到全体高级领导的站台捧场,充分说明中国尚不是法治国家---纵有五花八门天花乱坠的法律条文,但没有严格执法的自觉、自律和自罚。

我们海外民主人士不是在空喊民主自由,而是通过这个事件呼吁中国政改不可回避的重要出发点:从严格法治开始,从最高领导开始,自己制定的法律必须先自己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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