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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港法官不应外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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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认为,香港法官不应持有外国国籍,胡汉清强调是为了贯彻港人治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亦认为香港法官太过“原教旨主义”。公民党梁家杰则质疑,这是“赤化司法机关的第一步”。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并不认同,指限制法官的国籍亦有违《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

胡汉清是在一个名为“《基本法》当中的权力配置与平衡”的座谈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该座谈会由“大中华青年在线”主办。出席座谈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认为,终审法院的法官及其他法官应持有中国国籍,而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担任法官,“如果没有法律人才,(香港)怎称得上法治社会呢?”胡汉清亦认为,港人治港应该贯彻于所有管治范围。他质疑,现时规定局长必须为中国公民,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必须持有中国籍,“为何司法(机关)有特别理由,是不是要跟?”

出席座谈会的张达明其后接受采访时指,《基本法》九十条规定,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必须为香港永久居民,但《基本法》没有规定其他法官的国籍。

他指出,《中英联合声明》列明“法官应根据本人的司法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如修改《基本法》规定法官国籍,会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他说,有关主张“看不到一个很强的逻辑”,法官宣誓效忠的是《基本法》,保障香港法治,不会受国籍影响,而司法界的聘用制度内,懂中英双语肯定是优点,不明白为何要提升到国籍问题。

出席座谈会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评论该会副主任梁爱诗早前指,法官不懂中港关系的言论。他认为,梁爱诗讲的是事实,《基本法》既是普通法也涉及大陆法系,出现很多问题和阐释,“香港的法庭很清楚很坚持以普通法判案,不认识、也不想认识大陆法系,都不想用你的方法。比较狭隘,原教旨主义妨碍很多东西。”他又质疑是否只能由法院提请释法,美国设有宪法解释委员会,不一定由法院提请。

程洁建议基本法委员会改组成独立而相对有权力的机关。但刘乃强并不认同,他指,基本法委员会是一个咨询组织,若赋予其权力,便要在阳光下运作。

谈到近期热议的港独问题,刘乃强认为,高举米字旗不算搞港独,但有亦不足为奇。他认为,对比年初,港独正在蔓延,相信是滚雪球效应,愈讲就愈多人相信。他表示,港独蔓延与中港矛盾无关,因为中港矛盾较年初没有大分别。

资深大律师梁家杰质疑,主张法官要有中国国籍是“赤化司法机关的第一步”。对于刘乃强指香港法官狭隘,梁家杰表示,他一直的理解,是根据回归前的做法,以普通法理解《基本法》,质疑有人意图赤化香港的司法制度,亦印证了梁爱诗的言论只是序幕,有关戏码将一幕接一幕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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