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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涉多案 合并执行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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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涉龙潭案、南港案及教唆伪证等案,均被法院判刑定谳,台湾高等法院5日裁定应执行19年2月徒刑。

最高法院于2010年判决吴淑珍涉及龙潭购地案部分,判处1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一新台币约合0.034美元);涉及陈敏熏给款部分判处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洗钱部分判7个月徒刑。

另外,最高法院2011年间判决吴淑珍涉教唆伪证案9月徒刑,2012年7月就南港展览馆案及龙潭购地洗钱部分,分别判刑9年徒刑,并科罚金2000万元及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下午裁定吴淑珍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并科罚金1.58亿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11月1日下午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罚金1.56亿万元新台币,罚金得易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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