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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揭秘“心证” 林益世最重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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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台北地院九日首次开庭,林益世四度落泪不认罪,辩称只是“乔”民间公司的合约,单纯选民服务,收受陈启祥六千三百万元,是为募集地方选举资源,不是贪污所得,也没有要求给付八千三百万元,对话录音是遭剪辑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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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法官纪凯峰庭讯开始就先揭露“心证”,告知沈若兰、林益世母子,二人除涉犯特侦组起诉的罪名,还有可能触犯两个最重可判无期徒刑的“贪污治罪条例”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或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权力机会恐吓取财,或恐吓得利罪,要求二人日后也要就这部分一并答辩,让母子未审先震撼。

彭爱佳、沈若兰、沈若兰的弟弟沈焕章、沈焕瑶等四人,因检方限制出境处分已到期,法官庭末谕知四人全部限制出境,直到审判结束。另提醒林益世不得有逃亡或串证念头,还得每晚定时报到,及回北市八德路住处过夜。

开庭前,林益世看到久未谋面的母亲,当下飙泪;沈若兰则是噙泪回应,母子泪眼相对,让还没开审的法庭,已先弥漫悲戚氛围。

首先答辩的林益世不认罪,他说本案起源重要桩脚郭人才的请托案,他当做一个单纯的选民服务来处理,并没有贪污的意思。

林益世辩称,陈情内容是希望协调促成民间公司合约,包括地勇公司分别跟中联公司的炉下渣合约;中耀公司的转炉石合约,“过程中我没有做违背职务事情,也没有要求别人做违背职务事情,我没有贪污。”

“但陈启祥主动提出,要给六千三百万的酬劳”,因正值二零一零年底的选举,林益世说,这是募集地方选举资源,所以就接受,不是贪污和不法所得,最后依习惯把钱交给母亲保管,没有藏匿不法所得意思。

林益世还说,当初被羁押禁见,检察官提出不属他名下的银行保管箱,问他金钱来源,因为他真的不知道来源,无从回答,怎能说涉犯不明财产来源罪。他也从未向陈启祥要求付八千三百万,有关录音带对话对象,不是只有陈启祥,依“调查局”和特侦组的勘验报告,已确认录音带内容,全部都是逐句剪辑, “三三二三”怎么来的?等到比对完整的录音光碟,再报告法官。

沈若兰、彭爱佳婆媳同样不认罪。沈说,儿子从来没有告诉她有向陈启祥收贿、期约贿赂,她虽帮忙保管美金卅一万七千五百元,但儿子只说是年底选举备用的钱,收下时不知有多少、也不知是美金,以为是政治献金,所以没有收贿洗钱。

彭爱佳说,公公从政四、五十年,家中的钱,包括林益世十几年“立委”薪水,全都交给婆婆管理,当婆婆把钱交给她保管时,她没有任何怀疑,只认为是信任她,如果是为掩饰、寄藏不法所得,就不会光明正大去开户,无法接受洗钱的指控。

林益世的舅舅沈焕章、沈焕瑶兄弟,不认涉嫌洗钱罪。二人都说姊姊交给他的钱,是选举经费和为选举做准备,相信姊姊沈若兰,绝对不会叫弟弟做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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