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周边局势恶化,中共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在日前发表的十八大报告中,高调宣布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被指为中国拓展深海战略空间的宣言,当即引发周边与世界的关注。据悉,中国海上执法力量中国海监随即召开会议研议进一步强化海洋执法力量,同时中国国家海洋局亦描述了这一战略的具体部署,官方网站发表文章详解中国海洋权益范围,预示中国将陆续采取更为积极进取的措施维护海洋利益“边疆”。
11月8日,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中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称“建设海洋强国”概念进入十八大报告,在国内外形势复杂的当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战略意义。当前,中国经济已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在管辖海域外的海洋权益也需要不断加以维护和拓展。这些都需要通过建设海洋强国加以保障。
中国海监总队10日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座谈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与部署。国家海洋局总工程师、中国海监总队党委书记、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警告说,当前中国海洋权益形势更加严峻和复杂,维权任务更加艰巨,中国海监作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主要执法力量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神圣使命。
报道说,会议结合海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表明海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执法工作,为维护和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做出积极贡献,同时要进一步扩充队伍,提升海监队伍执法水平,保卫中国的海洋。
另外,中国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11日当天还刊发了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原司长李景光的文章。该文称中国在中国管辖海域以及全球海洋上都具有内涵丰富的海洋权益。中国有关部门应坚定履行职责,全面、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确保中我国充分享有法定的海洋权益。
该文还详细列举了中国国家海洋权益,在管辖海域内的权益包括,第一,在内海和12海里领海内拥有排他性的主权。第二,在领海以外宽度为12海里的毗连区拥有对海关、财政、出入境管理、卫生以及安全的管制权。第三,在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拥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第四,可以根据《公约》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权利,经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确认后,享有与200海里内大陆架相同的权利。第五,对在中国版图上标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并享有该线内依据《公约》产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以及该线内相应的历史性权利。
在中国管辖海域范围以外的海洋权益包括,在公海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对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在南北极地区拥有开展科学研究、经济开发等和平利用的权利,以及在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海域,诸如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群岛海道通过权、捕捞可捕量剩余部分等广泛的权利。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