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浙江男子拘禁女县长获刑11年

浙江缙云县法院12月11日对云和县村民持刀劫持女副县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小伟犯绑架罪,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1美元约合6.2906元人民币)。

张小伟的代理律师钟锦化表示,法院对辩护人当庭提出的“检方证据存明显错误”的质证意见未予采纳,也未作解释。张小伟将向丽水市中院上诉。

由于

5月22日,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河坑村村民张小伟在县委大院内的县委宿舍楼将主管信访、公安、司法等工作的女常务副县长李一波拘禁在屋内10余小时,要求政府拆除在其家门口兴建的公共厕所,并通知媒体和主管官员到场,称要反映诉求。当日下午,张小伟被警方击伤,人质获救。9月29日,张因涉嫌绑架罪被批捕,后移交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7日,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检方指证,事发当天,除了“拆公厕”、“见记者和官员”,张小伟还要求拆除村内一位张姓村民的房屋,“否则就要对李一波下手。”劫持中,张还用一把事折叠刀造成李右手背、左手指划伤。至当日18时许,特警突入房内,将张制服。检方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同时,由于张小伟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此次犯罪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系累犯。

7日的庭审中,“张小伟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成争议焦点。辩护律师认为,张小伟寻找被害人李一波,在主观动机上是要其帮助解决拆除违法公厕、给其母亲低保补助等合理诉求,希望自己能获得公开合理合法的对待;在客观上,张除了限制李一波出门外并无其他过激行为,最多只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

另外,由于非法拘禁行为仅维持10小时左右,其间张未对李实施侮辱、殴打等行为,被害人伤势也极其轻微。据此,辩护律师认为,张只是一般违法,达不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张小伟应无罪。

“被告上访的诉求本身并不违法,所以,其为上访而限制李一波自由至多能认定为‘非法拘禁’,不能构成绑架。”张小伟另一名辩护律师朱春莲表示。

“本案中,公诉机关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有绑架罪要求的‘主观故意’和‘非法目的’。所以,绑架罪名不能成立。”钟锦化表示。

钟锦化表示,因无直接证据证明张小伟曾拿折叠刀劫持威胁并划伤李一波,所谓的“持刀威胁绑架”,不排除当事人杜撰或他人接听李一波电话信息后产生的错误认识。

而对起诉书提及的在当地政府拆除河坑村公厕后,“张小伟仍不满足,要求拆除村民张某房屋,否则就要对李一波下手”的指控,钟锦化表示,检方证据仅限于受害人李一波及县委书记和另一名

当地官员的书证,相关证人并未应要求出庭与律师质证。

据了解,本案开庭前,被告辩护律师曾向法院申请,要求当事人李一波、云和县委书记张建明等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还向相关当事人寄送了申请。但庭审当天,所有证人均以工作为由拒绝出庭。

曾因“侮辱罪”入狱:判决“或存程序失当”

张小伟已并非首次因反映家门前公厕情况而被判入狱。2010年,张小伟就因其家门口违章建公厕被判入狱2年。

据钟锦化介绍,张小伟被判侮辱罪案已向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目前正在复查阶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