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梁振英僭建事件,衍生了特首犯错,如何恰当惩处的问题。带罪立功,以政绩回馈社会,报中央和公众体恤之恩,是一个选择;不过,以实质行动显示知错的诚意,争取更多市民原谅,两者之间并无矛盾。
香港特首梁振英就大宅的僭建和处理,犯了错误,社会上对此有较大共识。原则上,犯错就应该受到惩处,但是基于政治现实,按宪制规定惩处梁振英,几乎不可能;若民主派坚持追究梁振英的诚信责任,只有政治施压一途,营造梁振英是负资产,对政府施政构成障碍,借此促使中央撤换特首。不过,朝野互动发展到这个地步,必然恶斗不绝,内耗加剧,最终只会牺牲了香港。梁振英僭建事件暴露一个问题,就是特首犯了错误而罪不至去职,中央力挺续任,不过,民间却认为犯错特首必须受到一定惩处,现在却无机制有效处理这种情况,这是现行制度一个缺陷,必须纠正。
梁振英就家中僭建,承认有疏忽和交代不清,多次向市民道歉,但是大众不满他隐瞒家中僭建、并攻击唐英年寓所有僭建而在特首选举中得益,就此,不少人认为梁振英在个人诚信上,犯了错误。但是,这类错误在宪制范围内难以惩处。12日的立法会会议,民主党胡志伟议员提出的不信任动议,即使获得通过,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要中央继续支持梁振英,他仍然可以继续做特首;另一个宪制机制,按《基本法》规定,若特首涉及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全体立法会议员的四分之一可联合动议,启动弹劾程序,据已知情况,若说梁振英僭建事态涉及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较为牵强,而且即使启动了弹劾程序,只要中央一日不放弃梁振英,则立法会通过弹劾仍然是不可能的事。
目前,民主派认为梁振英诚信有问题,在议会内以不信任动议,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和弹劾等3个做法,要迫使梁振英下台;另外,在社会上动员,包括发动大游行等行动,凝聚政治压力,迫使中央撤换梁振英。建制阵营则以梁振英已经交代、承认疏忽和道歉,认为要以大局稳定为重,此事应该告一段落,让梁振英和政府可以专注政务,应对香港面对的问题。两营取态迥异,核心关键在于诚信,不过,按宪制规定的弹劾机制,却难以处理诚信问题。
民主派发动“倒梁”,预期必然出现朝野对抗,政府能否顺利施政,有效管治,属未知之数。因此,梁振英僭建事件,已经蜕变为彻头彻尾的政治事件,在中央继续支持梁振英,民主派则竭力“倒梁”的政治对碰下,朝野对抗内耗不止,香港的情况使人忧虑。
就梁振英僭建事件,衍生了特首犯错,如何恰当惩处的问题。宪制上惩罚特首的机制,除了弹劾程序,是否应该有其它情况处理特首犯错,是需要探讨的问题。许多人都说,官员犯错不一定要人头落地(官员辞职),给予适当惩处可能更恰当。不过,现在政治任命的官员,包括特首,宪制上都没有明确的惩处机制,若问责局长出了状况,特首只能按政治考虑和需要处理,终止其合约,中央之于犯错特首亦如出一辙。梁振英就僭建事件,若有下台以外的惩处机制,或许可以为事态找出一条出路。
在12日的不信任动议辩论时,即使否决动议的建制派议员,发言时都不敢说梁振英诚信无问题,他们只是期望梁振英带罪立功,推动施政,处理香港面对的问题。不过,从建制派挺梁的说辞,个中意涵反映了不少市民的心态。建制派议员基本上认同梁振英犯了错误,只是从大局出发,支持他续任特首,这种心态,与部分市民契合。但是,梁振英犯错,却安坐特首大位,毋须付出任何代价,相信不少人都会认为便宜了他,若梁振英遭到一定惩罚,不少人心理上或许会平衡一点。
这个心态,会否为处理梁振英僭建事件找到一条出路,值得探索。例如梁振英就大宅僭建的面积,计算需补地价多少,有关数额捐给慈善机构,以做善事的形式“赎罪”,是一个选择;另外,日前在立法会答问会上,有议员要求梁振英承诺只做一任特首,不寻求连任,借此显示悔过。这些想法和说法,实际上都认为梁振英要付出代价,以此来换取市民原谅和恢复对他的信任。有些人认为特首诚信乃原则问题,不能以物质等方式交换,所以,即使梁振英以做善事的方式“赎罪”,民主派的“倒梁”行动也不会停止。这个会是事实。但是,在中央支持梁振英继续做特首的情况下,如何减低社会的不信任,是梁振英需要思考的问题。带罪立功,以政绩回馈社会,报中央和公众体恤之恩,是一个选择;不过,以实质行动显示知错的诚意,争取更多市民原谅,两者之间并无矛盾。我们认为,任何争取市民原谅,减轻“僭建门”困扰的举措,梁振英都应该考虑,择优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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