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消息说,港府律政司建议香港终审法院,要求中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有关居留权的立法原意释法。
有消息透露,港府律政司已经向终审法院提交书面陈词,建议香港终审法院寻求人大常委会解释,1999年在吴嘉玲案中提及特区筹委会报告书,反映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表述,是否已是释法的一部份。
据称香港律政当局是想藉外佣居留权上诉案,就有关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居留权的条文,能否以特区筹委会1996年的报告书去解释立法原意。
有法津学者指,如果建议获得接纳,人大常委会亦确认这一点,2001年庄丰源案的裁决,就有机会被推翻,影响到双非儿童在港居留的权利。
香港特区筹委会报告书所指的立法原意,是父或母属香港合法居民所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留权。
法律学者认为,有关做法会做成坏先例,破坏一国两制,令日后基本法内即使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条文,人大常委会亦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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