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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官员财产公示模式存三大缺陷

十八大以来,中共新旧现代领导集体同时高举反腐大旗,借助于民间高涨的热情和力量,在中国大陆逐渐掀起起一场全民反腐的狂欢。不仅有雷政富、“表叔”、“房叔”等地方官员被网络暴光应声落马,更有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贪腐乱纪行为被拿下。近期更是漫延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以及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等副部级以上官员。中央及地方纪委应接不暇,反腐的制度化改革被提上议程日程。其中,官员财产公示尤其引人注目。不过,中国现有的财产公示制度含有大量缺陷与不足,在预防与治理腐败方面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中共亟需建立一整套更为权威、完整、专业、公开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现有财产公示几近失效

事实上,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在1988年已经被提出,之后20年内毫无动静。2009年元旦,新疆阿勒泰地区终于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先行者。当日,首批55名县(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表出现在阿勒泰廉政网上显要位置。2月17日深夜,其余900多名官员的公开申报表也挂到了网上。近1000名官员包括阿勒泰地区辖区内六县一市四套班子、公检法、地直机关全体县(处)级干部等。“阿勒泰”三字一时为中国大江南北所熟知。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的起草者和推动者,是该地区纪检委书记吴伟平。不幸的是,吴伟平当年8月即离世。他的改革也由于“有些条件还不匹配,法制环境也需改善”被束之高阁。阿勒泰地区廉政网用于公示官员财产的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不只是新疆阿勒泰地区,近几年兴起的官员财产公示探索浪潮,大多趋于平静,或者是悄然中止。曾被外界称为官员财产公开“最彻底”的湖南浏阳模式,似乎再无动作。多家媒体报道称,如今浏阳已将财产申报移交组织部,而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从2009年12月起试点官员财产公示,包括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479名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全部在网上公开,但直至如今,掇刀的这场试验鲜有报道。今年8月开始试点官员财产公示的江苏徐州贾汪区,在经历一轮媒体的轰炸式报道后,变得更加谨慎和低调。浙江慈溪市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被认为一直在稳步推进,除参与的对象范围扩大外,公示内容在增加,对不实填报的惩戒方式也有所加强。不过囿于种种原因,慈溪公示方法仍是单位政务公开栏。

这正是制度性不足和无法制保障带来的后果。当然并不是说,中共在此方面没有约束。自1995年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中共已出台了多项涉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财产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方面的文件。但是该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天生就具有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求申报的收入和财产不全面,上述规定只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事项,还缺乏有关债务、社会关系、商业活动、出售或者购买超过一定数额的资产等方面情况的申报信息;二只是内部的申报,而非公示,只有上级相关部门和同级领导能够知晓和掌握这些信息,即使单位同僚也不清楚;三是缺乏对申报财产的审核机制,官员申报的财产和收入是否属实,有否瞒报,并不进行审查,即使审查,也多半内部处理。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无法做到审核。

上述三方面的缺陷,尤其是官员财产审核与公示机制的缺失,导致官员能够轻易隐匿和转移财产,从而使得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相关文件失效。最有条件监督的单位同僚由于无法掌握相关信息,对不实财产申报无法举报;即使掌握这方面的信息,鉴于利益的一致性或害怕打击报复,也不大可能去举报;即使举报了,多半也会被单位领导作为内部问题处理,上升不到法律层面。除此外,它还会导致另一后果,即领导干部会把官员的财产申报变成下属效忠自己的一种工具。财产公示改革亟需进行

要使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这套做法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成为反腐的利器,就必须重构这一制度,建立一套完备的、便于群众监督的办法,弥补上述三方面的制度缺陷。这首先需要提升相关文件的法律层级和效应,也就是,它不仅仅是党内对官员的约束与规范,而是要变成法律或条例。按照中国立法法的规定,县级及以下政府是无立法权的,它们不能制定一些带有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制度规范,此种权力只赋予给了省级政府。换言之,若要在中国全面推开财产公示,至少在省级层面应制定一部带有强制性的的法律法规。这个法律法规既可以是一部专门的财产申报公示法,也可以含在其他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之中。总之,它必须是经过国家或省级立法机构制定出台的,用以规范全国或省级范围的财产申报公示做法。

出台这样一部法规,应包含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收入和财产明细,把现在未纳入申报范畴的有关债务、社会关系、商业活动、出售或者购买超过一定数额的资产等方面的信息都纳入进来,即举凡与官员任职及家庭成员有关的一切信息都纳入申报公示范畴;二是公示审查的环节,一般来说,除了向社会公示外,还要有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规定;三是时间表和路线图,这点对全面推广最重要,因为只有为全面推广制定一个时间表和行动路线图,才能让人感觉到政府的反腐诚意。

其次,除了完善申报公示制度本身外,还须做好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实名制财政体系,以及预防资金外逃等相关制度建设,并对有关的技术条件进行改进。这里需要强调金融机构在反腐方面的重要性。正如一些论者所讲,金融机构不仅要对在任以及曾经担任过公职的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重点审查,而且要对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所要求开立或者保持的账户进行审查。政府部门通过确立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的义务,可以使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交易活动,是预防和监测犯罪资产转移的重要制度基础。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坐等这些制度和技术条件都建立和完善了,才能进行财产公示,事实上,上述制度建设和技术改进,只是辅助条件,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公示,它们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不不难解决和完善的。即使一时不能完全解决,也可边做边完善。指望条件全部具备再来出台有关制度,如果不是借口就是懒惰。

专业人士认为,至于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果从明年算起,这个时间表可以5年为限,也就是到2018年中共19大召开前,所有政府官员,至少是各个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以及相关重要部门的官员,其财产必须全部公开。但为了减少财产公开的阻力,刚开始时可从新提拔和任职的官员做起。目前,财产申报公示制的一个症结,是切入点难寻,一些专家为此设计了几个方案,比如从腐败高发的建筑工程等领域的官员开始,又或从新提拔的官员开始。从当前几个推进力度比较大的地方看,都是从新提拔的官员开始。这说明在此方面有一定共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把财产公示与官员提拔捆绑起来,官员为了升迁和政治前途,更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自己的财产。

官员财产公示是从财产的终端方面来反腐败。无论从国外的实践还是理论而言,都应该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的高发。因此,要出台这一制度并全面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从目前来看,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即让官员明白,中国建立这样一项制度,目的是为了防范今后继续出现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和权钱交易,而不是用来(或不主要是用来)对过去因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所导致的腐败进行清算,这样可以减少官员的抵触情绪和上层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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