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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已修订刑案程序:严禁刑讯逼供

中国公安部26号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基本任务。规定要求警方讯问应保证疑犯休息,每次讯问全程不间断录音或录像。

为了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官网26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在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例如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讯问时应当录音录像全程进行,不得选择性地录制,剪接、删改。

为保障律师会见权,《规定》强调,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为避免发生冤假错案,《规定》规定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另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须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能够保证安全,应当通知家属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

同时,修订后的《规定》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作了规范,规定只有在立案后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要求必须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严格审批,确保依法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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