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中共官媒甚为关注和期待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出炉。该草案包括十二项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传播个人电子信息。许多观察人士认为,这一草案的内容对于近期被热炒的网络反腐与举报行为有很强的针对性。随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而出现并逐渐兴起的这场轰轰烈烈的官民齐心反腐的局面或许也将因此趋于平静。
12月28日下午,即将卸任的吴邦国主持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闭幕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该草案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国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传播个人电子信息。
该一草案在近期得到中国网络及官方、民间媒体均极大关注。中共宣传部门与官方媒体在数周前即开始为这一草案的出台营造舆论场,并从始至终为它的策划和通过保驾护航。相反的是,网络舆论则始终对此抱有较强烈的抵制态度。
分析人士及中国民众普遍认为,该草案其实是针对近期的网络反腐才出台的。中共领导层或许是认为愈演愈烈的网络反腐及举报行为,越来越难以控制,并且有危及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可能,而采取这一方法予以制约。
十八大前后,中共新旧两代领导集体同时高呼反腐,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也曾表示“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这些政治表态,极大地鼓舞了民间的反腐热情。先后如雷政富、孙德江、单增德、吴红等官员纷纷被各地方纪委立案调查,确认属实后立即处理。
不过,随着网络反腐势头不断高涨,官场因此也呈现了诸多乱象。据称,中国官场现在是人人自危。许多官员携妻儿资产外逃,还出现了如宁夏林业局长王德林那般涉嫌多次诬告陷害其他官员的行为。同时,中共的反腐风向也发生了变化。11月30日,王岐山在专家座谈会上推荐《旧制度与大革命》,表示“我们更希望是润物细无声,不大搞动静”。中共各类官媒迅速跟上,先是告诫要警惕民粹主义的挑战进行舆论预热,既而展开对网络的连续高密度批判。相关新闻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究竟离不开“现实规则”》等。12月28日,中共官媒期待已久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终于水到渠成,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草案主要包括十二项规定。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一项,即“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在该句下方的解释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句话的意义至少名手三个方面:一、国家保护个人信息;二、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三、不得非法传播个人电子信息。
部分分析人士认为,这三个方面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极大限制了网络举报的产生。因为这些爆料和举报行为都必须要经过信息搜集与传播两个阶段。也就是说,未来的网络爆料与举报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即使举报属实,被被举报人因此受到法律处置,而举报人亦有可能面临信息搜集方式违法的指控。
不过也有部分评论认为,虽然这项规定极为重要,但其解释内容却很少,这就导致在现实操作过程具有很大的柔性。而且,只有搜集信息的方式正当,就不会有违法嫌疑。从这个角度来说,该草案其实是对举报行为进行了更为合理的规范。
这项草案另一个重要的规定是第六项。其具体内容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就是就是中国网民一直担心的“网络实名制”。有部分专家认为这只是“后台实名制”,即只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依法持有网友的身份信息。不过,仍然有网友担心,由于中共在社会和市场的现实操作中享有极大权力,中共政法系统能够轻易据此建立密布全国的监视网络。这对公民个人的隐私等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危害。而且,该项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官方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泄露个人信息的内容。更为现实的问题则是,在中国轰动一时而且成效明显的民间反腐行动,即将就此落下帷幕。
该法案的其他部分多是规范网络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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