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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立法监管 福兮祸兮?

中国已经开始对国内互联网进行实质性整顿,对于网络的监管成为十八大后动作最快的一项重要立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于12月27日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最终表决通过。

虽然在此之前,配合该草案的提交审议,几大官方媒体陆续发文,意在向公众解释传达并表明推进网络监管立法的坚强决心。《人民日报》先后在重要位置刊发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和《网络言行应遵循法律底线》;《新华社》解释说,该草案意在保护个人信息;《光明日报》刊文认为“网络立法依社情顺民意”……但从目前的网络舆情来看,仍然有相当的疑惑:一是质疑公权力挑自媒体的错,比之更重要的其他急需推进的改革领域是否避重就轻操之过急?二是普遍担忧如果中国网络信息虚拟化成为过去时,宝贵的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将荡然无存。

有一种舆论已经悄然形成,那就是批判公权力已经成为以微博为代表的中国式自媒体的重要使命。站在公权力的对面来冷竣地审视、监督乃至批判公权力,是健康社会知识分子和纳税人的天赋人权。纳税人用税收雇佣和豢养了公权力,就有权利对其说三道四,也有义务警示其不端行为。微博有谣言,可以诉诸法律。宪法和法律,万不能赋予公权力恫吓和压制私权利的自由。如果这种合理的权利被剥夺,无疑意味着网络舆论松动的倒退。

因此,自媒体不是没有错,但公权力挑自媒体的错,首先需要以理服人,以诚服众。人民日报“今日谈”栏目最近的一篇文章是《虚拟空间离不开“现实规则”》。文章竟然引述了美国、德国、英国这些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都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监管做为论证,但是总感觉这些文章写得比较浅。在这个时候这个事情上,拿出来说事作为“国际惯例”,而刻意无视别人更开放、民主、法治的一面,这样的选择性启示借鉴显然不容易让公众心悦诚服,狐疑其目的和动机就很自然。虽然我们看到了官媒集体的解释发声,但如此统一的声调除了理解为强势和不容挑战以外,仍难以消除公众的猜忌。

其次,网络立法监管需要平衡网络对公权力批判发声权利的最高边界和法律监管的底线。最近在互联网上曝光了一系列腐败案,绝大部分事后都证明非谣言,且国家纪检和司法部门对这些网络曝光的案件处理之迅速也超乎以往,赢得了公众对政府的赞扬和信心,凸显了社交媒体日益增强的影响力。从这个角度来说,自媒体其实是民众现实世界各种声音的虚拟呼吸反应,并不比现实更夸张。它通过记录事件,挖掘真相、曝光腐败,传播正能量,从而到达官方媒体不能替代的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民众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仍然普遍持善良美好的共识愿望,对于谣言,微博也有其自洁和粉碎的内部消化功能。因此,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加之总的来说,微博的利大于弊。如果在立法中,不能客观正视和保护它的价值,无异于一叶障目,也错误领会了真正的“社情民意”。

现在的社情民意,不是反对强调规则,建议规则,而是强调首先应是对于官员和官方的要求,而不是一味地单项地指向独立个体的老百姓,也就是强调法制的双向作用,反对规则的单方面约束。好的网络立法,一方面要治理包括谣言、色情、诈骗、诽谤等网上阴暗面;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监管,强调透明性、公正性、公开性,让公众知晓他们执法的底线和细化的规则,而不再是打着执法的名义行公权力滥用,让人感觉背后总有双偷偷摸摸监视的眼睛,还别有用心。

谁都知道真正的法制一定会让所有人都受惠,中国民众更是期盼如甘霖。因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话,那些淫秽色情,诈骗,造谣诽谤在虚拟世界中的监管,不会比现实世界更具有多少科技含量,也不会比现实世界更洪水猛兽。倒是对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监管,政府对互联网自由与法制的边界判断,如何保护网民宝贵而真实的社情民意,才是中国首部网络立法的新课题,是考量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智慧与勇气的试金石。

从来没有十全十美的改革。任何一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都有可能会有不同看法,甚至产生重大质疑和分歧。网络的确不是法外之地,中国也没有一寸土地是法外之地。如果以法律的名义,就不能做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法律的皮鞭,永远是双向的。

当我们进入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时代,如何理性表达不同意见,如何正确对待不同声音,不仅考验着每一位意见表达者的素养,也考验着执政党的执政艺术和执政的生命力。只有后者的全面提升,即使现实世界外延到虚拟的互联网上,所有现实的难题都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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