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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向公务员行贿1万元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新班子的第一把火就是反腐。随后中国网络也刮起了一阵反腐旋风,而因网络反腐下台的官员也不少。31日,中国官方又对外公布新的立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31日对外公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解释,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众所周知,在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新班子的第一把火就是反腐。习近平在上任后的第一次政治局学习会上就坦承腐败问题严重到了“亡党亡国”的高度。中共舆论配合造势,网络上实名举报也一改以往惯用封杀、屏蔽的作风,而因网络反腐下马的官员也不少。对于中共十八大新领导班子上台后一副要“根治”政府和官员腐败的架势,也令官场人人自危,惶恐不安。

然而,熟悉中国政情的评论人士称,中国官员的腐败,不仅花样百出,而且涉及面广和根深蒂固。官员贪腐的形式,从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性贿赂、包养情妇到买官卖官和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等,应有尽有。而对于行贿人员来说,行贿的手段除了钱权交易,还有其他应有尽有的手段。

有分析人事认为,中国腐败官员的人数正逐年增加,其贪腐的胃口也越来越大。腐败已经由个人行为向组织化(即集团化和部门化作案)和制度化(即普遍化和公开化)方向转化。也就是说,腐败扩展渗透到了党政军各个领域和层面。中共新一届领导要想根治官员的腐败,势必遭遇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们的集体抵制,人人自危可能导致人人自保而诱发不满和反弹。值此之际,也是考验中共新领导班子智慧和勇气的关头,而中国的反贪之路,也注定是一条艰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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