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1号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当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学位论文作假者给予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开除学籍、将纪律处分通报作假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等处分。
《中国青年报》1号的相关报道表示,上述《办法》是中国教育部的首部此类法规。其中所说对于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的“纪律处分”是指什么处分,《办法》未作具体说明。
办法所罗列的学位论文作假的几种情形包括:从事学位论文买卖;剽窃论文;让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伪造数据等等。
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博士表示,教育部颁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必要的,他认为早就应该有这样的一部《办法》:
“我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才制定这方面的规则。”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孙远钊教授表示,某些论文作假行为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这里面(论文作假相关人员)有一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谢家叶博士也表示,论文作假现象中比较普遍的好像是剽窃,也就是大段引用别人的话而不注出处:
“抄袭的情况在中国是满严重的。”
谢博士表示,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必须遵守起码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论文造假)和做有毒的、假的食物是一样的(性质)。”
孙远钊教授认为,在学校里进行学术道德教育是必要的:
“(教授要帮助学生)建立一个好的学术责任,要不断地告诉他,做学问就是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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