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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是怎样拔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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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4月2日电 记者张加林报道:记者刚刚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倍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事件已获顺利解决,当事双方今下午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按协议,吴苹选择了异地实物安置方案,开发商将其在重庆沙坪坝区开发的一处门面房,按同样面积交付吴苹(《快讯:"钉子户"即将拆迁 双方已达和解并签署协议》、《重庆最牛钉子户将获沙坪坝区同样面积门面房》)。

这一事件终于有了一个结局,而且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结局。当事人杨武和吴萍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一度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和思考,这个结局也应该使所有的关注者感到欣慰。

拆迁中的此类纠纷,关键无非是补偿是否合理、是否达到被拆迁人满意。被拆迁人如果提出过分的、令对方无法承受的要求,或者开发商不想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补偿,双方的利益冲突就会尖锐化,“钉子户”就会由此产生。

在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处于裁判员地位的是地方政府。裁判的要义在于公正。可惜多年来,我们的裁判往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因为房地产开发可以扩大城市、美化市容,因为开发商可以给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带来明里和暗里的种种利益,所以,天平总是不由自主地倾向于开发商一边。对抗拒拆迁的被拆迁人,往往以行政命令的手段、以城建大局的名义、以简单粗暴的办法,压而服之,拆而迁之。本来应该是双方对等的市场关系,便演变成了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征服”关系,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重庆“钉子户”事件在全国的关注下,在舆论的监督下,终于有了一个比较理想的结局。但是,这一事件毕竟延续了三年之久,双方利益肯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此时此刻,人们难免感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之后,人们的维权意识肯定会大大增强。今后,“钉子户”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严肃话题。愚以为关键仍在于裁判----裁判的标准是否公正、裁判的位置能否摆正。我想,动迁之前,制定一个让大家认可的补偿标准,然后由司法机关参与签订补偿协议,合理调节双方的利益关系,拆迁的老大难问题应该是能够较好解决的,类似重庆这样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也将永久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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