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政治改革在当下中国的踟蹰难行,一些人士忧心忡忡。最近,吴思先生提出“以特赦促政改”的新思维,在学界和舆论界一石激起千层浪,然而赞扬者稀,指责者众。
吴先生方案之大意为:政改之难,难在阻力巨大;中国是一个由官方主导的社会,由于改革对主导中国的这群人失大于得(开放政治参与后,可能导致贪腐被揭露、遭清算,而得到的不会比原来多,只会少),所以他们不愿改革,致使政改被搁在沙滩上;占有以赦免贪官为悬赏,免除后顾之忧,让其获得所希望的“安全 感”这一额外收益,他们才会支持改革,从改革的阻力变成动力。
应该说,吴先生的方案体现了对人心、人性的精准把握,循此而进,确有可能解决一直困扰中国改革的动力不足问题,使政改得以启动。那么,他又为什么会遭到那么多的反对与指责?难道指责者都是有着道德洁癖的理想主义者?
根本原因在于,政治改革不同于其他改革,它要解决的首先是政治合法性问题,因此,它同时又是一个重建合法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如果以“赦免贪官”这样一种违背大多数人道德观的交易作为起点,这个政权还可能被视为是正当的吗?如果不能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仅仅是自说自话地对民众“给个交代”,这样的政权能够在民选制度下拥有合法性吗?
在此过程中,吴先生以为可以避免的“引蛇出洞”、过河拆桥等问题,也必然会出现:政改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主权在民,在政改以前,“民众如何权衡交易”不重要,因为不须说服,只须交代;但在政改之后,民意就很重要。如果政治开放后民意普遍反对赦免、要求清算(反正当初作出赦免承诺的不是他们,他们甚至没有被问及过),而此前作出“特赦”承诺的政权之合法性又已过时,那么,它要如何来保证承诺的继续生效,并且还具有可以高于现在主权所有者意志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呢?
唯一办法是,其实并不真正地开放政治,而是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就保证少数人(原官方特权人士)的支配权力,使多数人的声音无济于事。这或许就是吴先生强调,中国政改将由官方主导的原因。这样一种“政改”,人们并不陌生。在东南亚、中南美以及非洲等所谓“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不乏这种由少数人掌控的“民主”例子----这些人既然有能力保障“特赦”不被推翻,当然也就有能力继续掌控政治、经济等利益资源的分配。于是,相对于改革前,其实一切都没有改变----统治国家的,还是那些人,他们依然是权力足以压倒社会的庞然大物;唯一有所改变的,只不过是内部的游戏规则,以及让一些“支持改革”的精英能够有机会跻身于统治者的行列而已。
从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实践看,即使没有特赦贪官的承诺,大多数转型也都被扭曲,淮橘成枳;如果再加上一个保护既得利益的承诺,为了保障这种承诺的有效性,扭曲更成为必然----不知道这种改革,是否就是今天倡言改革者所衷心想要的东西?至少,它与改革者此前向人们描述、许诺的,有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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