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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抗法”拒不执行“闯黄灯扣6分”展特区风范?

2013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施行“史上最严交规”,新的交通规则中规定中关于“闯黄灯扣6分”的内容特别受到关注和热议。据报道,在此“苛规”影响下,各地频发追尾事故,很多司机均反映很难掌控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网友称将给本就拥堵不堪的交通添堵。

而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执行新规的同时,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则“逆天”表示,暂未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引起不小的争议。而与此同时,同为广东境内的南方系记者们引发媒体集体抗议主管宣传部门篡改文章事件也不断发酵,成为另一桩“逆天”事件,两者为广东新年伊始放了记“双响炮”。

有评论就指出,各地都在雷厉风行地执行新规,深圳却“巍然不动”,恐怕不仅会影响法治的统一权威和政府公信,还可能混淆视听给公众造成思想混乱和行为误导。

按照法律规定,新的交通规则已经在2012年8月21日中国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以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作为下级交管部门,深圳在规定生效后不执行新规,显属违规行为。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新交规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

不过,网络舆论中却对此意见不一。有时评人就称,接下来更多的地方将不会执行这一规定,因为它违背了常识。涉及1.72亿持有驾照者的新交规,在没有经过公众反复讨论情况下鲁莽出台,既违反科学又违背人性,反映出中国一些权力部门纵权欲望和决策过程之任意妄为,值得反思。

经济学家韩志国也发微博称,一个涉及整个国家、基本颠覆原有行车规则、几乎没有任何可操作性的荒唐法规就这样出台,出台之日就注定是夭折之时。善法会减少社会成本增进民众福祉,恶法会加大社会成本损害民众福祉。启动纠错机制,已经不容拖延。

更有网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是违宪行为。

还有网友嘲讽道,违宪的法律算什么,违反物理定律的法律才叫牛,因为根据牛顿第一定律,物体运动是有惯性的,“闯黄灯罚6分”显然违背了这一定律。

此外,还有网友将南方报系的新年致辞被篡改事件相关联,称广东不愧是“特区”大省,事事都敢“特立独行”。近日,最新一期《南方周末》2012年末原已签版待印,送广东省委宣传部审查时被删去文中提到涉敏感事件,更将原来“中国梦,梦之难”的主题改成歌颂中共的内容。引起南方报业编辑记者不满,在微博中怒斥主管其的宣传部门,也被网友大呼“逆天”。

不过也有支持“闯黄灯罚6分”的声音。他们认为,现实中,司机看到黄灯第一反应是加速,交通事故常常就是这样发生的。因此,这条新交规看似不合理,但如果它能产生强大威慑力,让更多司机在黄灯闪烁时踩刹车,会大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有媒体就客观指出,一项新规出台引发民间争议并不可怕,只要执行部门贯彻执行到位,执行结果就会说明一切。如果达到出台预期目的,则争议不驳自消;反之,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则大可以停止执行或废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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