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新的一年刚刚来临之际,媒体界出了一件令世人纷纷议论的大事,那就是南方报系被广东新闻审查部门“阉割”了的新年致辞!经查证,在中国的历史上新闻自由一直是个梦想,蒋总统执政的民国时期,也是有着严格的甚至是野蛮的新闻审查制度。
新闻审查本来就是要制止民众猜疑,但越是要禁,越是多人想看;越是多人从各种渠道获得信息,信息被歪曲的可能性就更大,反而适得其反。其次是让人产生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民国时期就曾经实行过类似的野蛮的新闻审查制度----审查批准制、追惩制度和战争时期实施的新闻检查。但从短期效应看,这种舆论环境对于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统治是有利的。于是,为完善对舆论的箝制程序,使所有的舆论机构彻底成为国民党的“御用工具”和传声筒,在对舆论工具实施审查、追惩手法之外,国民党政权还将以践踏法律为特征的特务手段也引进了舆论管理,致使国统区舆论界不仅遭受到野蛮摧残,而且还被渗入了现代法西斯主义的血腥味道。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国民党就公开宣称:“惟三民主义为救中国之唯一途径。”循着一种传统的政治思维方式,蒋介石把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军阀割据、民不聊生的政治混乱状态,归结为是“思想的纷杂”致使中国人无所适从,并提出“要确定总理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的思想,再不好有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 的言论。国民党也把三民主义作为衡量一切思想意识正确与否的标准,甚至以“违反三民主义的理论为反动与腐朽思想标准” 作为这种思想意识的具体表现。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时期出台了大量以审查新闻舆论为目的的法令、法规,这些法规的不断出台与完善,使得国民党政权的新闻检查达到了十分苛刻的地步。1930年12月,国民党制订的《出版法》对于出版限制主要是申请登记和出版品内容的限制。从法律学的角度看,它属于注册登记制。但随后的1932年11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又公布了《宣传品审查标准》,该《标准》宣称:凡是宣传共产主义的便是“反动宣传品”;批评国民党便是“危害民国”;对其统治不满则是“反动”;这些文稿一律禁止出版。这一《标准》的颁布,预示着注册登记制向审查制的发展倾向。
审查批准制。1934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应于付印前将稿本送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有权删改稿本,删掉的地方不许留下空白。1935年7月15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颁布了《修正出版法》。规定报刊应于“首次发行前,填具登记申请书,呈由发行所在地之地方主管官署核准后,始得发行。”这两个法规,实际上将由原《出版法》规定的注册登记制改成了干涉舆论自由的审查批准制。这一改动一直延续到国民党退出大陆。
抗战爆发后,在全国舆论界的强烈要求下,国民党曾在舆论控制上有所松动。然而,这显然是权宜之计。1938年以后,在“战时需要”、“齐一思想”的借口下,国民党又重新强调了对于舆论箝制的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对新闻出版业的审查体制建设,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成立了一系列的专门机构。凡是报纸使用的电讯和稿件,均由中宣部审查处审理;凡是图书杂志的原稿,便由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来处理;如果是戏剧剧本,则由戏剧审查委员会和图书杂志处共同处理。
这些机构都属于国民党中宣部,在各省市都有分处或分会。1939年春天,国民党中央成立军委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统一新闻检查大权。“军检局”成立后,首先对新闻检查机构升级和调整。在全国设立了重庆、成都、西安、桂林、昆明五大特级新闻检查处,升各省新闻检查所为新闻处,其负责人为少将或上校级别。省以下都设立新闻检查室,各普通县市亦由各县市政府设立专科管理新闻报纸的检查站点。这样,一个立体的新闻检查网络就形成了。
战争时期实施的新闻检查。这是国际惯例,目的在于防止虚假消息动摇人心,同时也防止重要政治和军事信息外泄以资敌。但是,这并不等于从根本上实施言论限制。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却以此为借口,实施对舆论更加严格和激烈的箝制。1938年11月2日,国民党中央作出《确立战时新闻政策的决议》,借口“战时需要”、和“齐一思想”,要求在全国实行“战时出版管制”,所有出版书刊,“未经原稿审查者,概予依法取缔”。除此之外,国民党中宣部于1943年8月还发布了《抗战期间宣传名词正误表》,表中规定:“边区政府”、“抗日政府”等词不许用;“两面派”、“亲日派”、“团结”、“解放”、“国共合作”、“各阶层人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等词为“谬误名词”;“革命的三民主义”、“真正的三民主义”要改为“三民主义”;“拥护革命的领袖”、“拥护抗日的领袖”必须改为“拥护领袖”,甚至“妇女解放”要改为“妇女复兴”。这个《正误表》可说是近现代新闻史上的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
抗战胜利后,迫于压力,国民党宣布废除出版检查制度,但又把“收复区”视为军事戒严区并依然施行新闻检查。各级新闻检查机构也纷纷移师上海、北京、南京、武汉等大城市,目的在于维持国民党在东南中国于舆论管理上的垄断地位。在战争中煎熬8年的中国人渴望着和平与民主的建国道路,中共政治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在舆论界,“亲共的昂首天外,气概不可一世;反共的报纸反而深感荒漠呼声,得不到回声的孤寂。”而许多报纸则“以悲观灰色为超然,以无所是非为公正”,导致国民政府“内外交谪”,民心渐失。这种状况使国民党极为苦恼与恐慌。对于舆论的箝制,随着政治、军事上的节节失败而愈加疯狂。至1948年,全国有19家报刊被查封,12家报社、通讯社受到警告或停刊处分。1948年12月10日,重庆的国民党新闻官员举行招待会。会上,新闻官员发下书面谈话共计13条。其中有:不得诋毁政府及元首;不得刊载动摇民心、降低士气的消息言论;不得刊载刺激物价之消息等等。这在重庆被称作“新闻自由十三条”。当时的新闻媒介愤然指出:“在这13条里,哪儿会看到新闻自由,每一条都是一条锁链,每一条新闻都会触犯了13条里的任何一条。此外,他们还给新闻界出了16个题目,如《我们为什么而战?
》、《剿匪战争就是反侵略战争》、《为国家民主自由而战》、《为民族独立生存而战》等等,要求各报围绕着这些题目配合政府的宣传。在统治新闻的历史上,这真是破天荒第一次的最严格统治。”国民政府行政院还设立了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及所属各省市图书杂志审查处,审查“除自然科学应用科学之无关国防者”之外的一切稿件。审查合格的稿件或清样上加盖“审讫”图章发还。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成立仅4个月,“审查各种杂志书籍,共计500余种之多,平均每日每一工作人员审查字,在10万以上。” 对许可出版的图书杂志,“一律发给审查证,各图书杂志出版时,应将审查证号码用五号铅字排列在封面上角,以备查考。” 那飘着墨香的刊物、书籍封面上“已领得审查证×字×××号”或“中宣会图书杂志审委会审查证……字第……号”的字样,记载着现代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耻辱。
追惩制度。然而,不管是繁多苛刻的审查法令,抑或是层层设卡的审查机构,毕竟无法穷尽浩若烟海的各种报纸、杂志、图书、广播新闻稿件。于是,在实行审查制度的同时,国民党政府也实行了一套对新闻舆论的追惩制度。由于国民党政权对于新闻出版的追惩法令繁多,机构重叠,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和政治形势的不断变化,不仅影响到追惩标准的宽严程度,也使得舆论追惩混乱不堪。上月通过审查的稿件,这个月也许就要查禁;国民政府行政院的新闻审查机构通过的稿件,也许国民党中宣部就认定其“反动”;再加上从由中共领导的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以各种方式进入国统区的大量报刊、图书均被视为“反动宣传品”。所以,国民党政权各新闻审查机构对于报刊书籍及广播电台的追惩行为极为频繁和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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