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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遥遥不可期 官媒:还需20年

自中共十八大及中央领导层高调反腐以来,反腐行动在热情的中国网民的协助下取得了突出进展。不久,源于对不受控制的民意以及网络表达的戒惧,中共立即采取了立法的形式严加约束,并达到了被反对多年的网络实名制的目的。这导致了中国网络空间自由度被严重限制,而兴盛一时的反腐行动也逐渐偃旗息鼓。近日,中共官媒、共青团机关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称,中共高层官员财产公开还要再等20年。该报道引起舆论一片质疑之声。

官媒:财产公示还需等20年

12月27日,中国共青团机关报《中国青年报》刊文《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该文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当先经过一个自动申报的过程,并且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法逐步实现。

文章称,“对现任领导干部采取‘自报’的方式,规定一定时期、一定额度、一定事项,主动自报,进行备案,可减轻处理或不处理,甚至既往不咎。现职任命制官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暂不公布财产,而是向上级申报财产。但新提拔的任命制官员必须公布财产。各级领导干部在提拔前,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并核查公示。”

该文章向王岐山建议称,“可以考虑5年后换届选举时,首先在半数左右县展开。10年后换届选举时,再在其余半数左右县展开。或者5年后首先在县级展开,再过5年再在地市级展开。10年以后再在县级以上或地市级以上逐步、逐级展开。总计将部分官员财产公示扩展到全面公示,需要20年时间。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来说,速度不算慢,而算快。”

中青报该文发布以后,遭到各界学者与中国网民的广泛质疑与批评。部分分析人士认为,此举表明中共宣传部门对于自己人过于宽容,而没有认识到十八大报告所描述的腐败的严重性。

1987年,以彭真任委员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提出要研究是否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所谓财产申报,指的是在中共党内,用规章、党纪或政纪要求官员向党组织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自彭真至今又经历了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四届人大常委会,历时已达二十余年,而财产申报法仍在酝酿之中,其背景则是腐败已逐渐猖獗到可以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程度。如今,中共宣传部门及其官媒仍然在探讨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实施方案。而通过《中国青年报》此篇报道来看,要全面实现官员财产公示,还需要再等20年。

财产公示制度亟待确立

财产申报被中共认为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是一个党内规定,它要求党员向党组织申报财产。而财产公示则是官员向全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而且,公开官员财产被公认为国际通行的“反腐利器”。近期每一位贪腐官员被查处之后的制度追问,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归因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推行。实际上,自1994年《财产申报法》进入立法规划18年来,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提案或议案,但是相关的立法程序至今仍未启动。

实际上,近些年来,面对中国官场愈演愈烈的腐败形势与民间不断高涨的不满情绪和舆论,关于财产公示的建设终于渐渐被摆上了中共的议事日程。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推行财产网上申报与公示。不久,如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江苏贾汪到广东等地27个市、县尝试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改革。

但这些试点大多没有避免无疾而终的结局。

据报道,11月30日,新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召集8位专家学者探讨反腐良策,就有6位提及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回忆,王岐山回应称,(对于财产公示)有信心搞,但也有很大的困难。

由此观之,身在其中的中共领导层对于腐败的严峻形势和反腐的挑战有清醒的认识。十八大期间,多位中央领导如俞正声、田力普等人均表示若中央有安排,愿意公开财产。

分析人士认为,由中央作出财产公示表率,不仅能够表达了对财产公示制度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于其施行也将起到了垂范的作用。另一方面,许多民众十分看好近期广东省推动的官员财产申报试点。据报道,广东目前着手在珠海横琴、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三地试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目前,南沙区试点工作有关方案、制度安排已经广州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此后,新提拔的高管干部,必须进行财产公开。

据悉,今年有关部门在继续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研究论证,并已着手起草建议稿、加快起草进程。中纪委同时称,将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实际上,在1994年,《财产申报法》即已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财产申报与公示相关法律制度此次究竟能不能通过人大立法,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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