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迅速扩大的舆情影响,河南兰考手脚麻利地做出了“追责”: 包括兰考县民政局局长在内的6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等待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再作进一步处理。

或许,我们也应该记得他们的名字: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李美姣,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社救股股长冯俊杰,兰考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卫东,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建议,城关镇民政所所长耿彩虹。
这六名责任人中,官职最大者当属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后面的是一个比一个官职小。虽然说县官不如现管,可是就地撤了的这些芝麻大小的官儿,对这起震动全国的弃婴收养所烧死的惨剧,能否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早在1999年,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就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并明确,“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可是,这一规定在多数地方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晓援和她的研究生,从2004年底开始,前往河南、安徽等多个省市开展了农村孤儿抚养成本的调研。调研中他们发现,农村孤儿绝大多数都没有得到稳定的、制度性的、长期救助。
早在几年前,袁厉害以及她的“非法收养”就被媒体大量报道。但至今,兰考既没有“优先”建设福利机构,也没有选择和袁厉害合办,为其办理合法的手续。政府舍得投资建设上千万的办公楼,却不舍得民生投资,像兰考竟然没有一个像样的儿童福利院。
政府求助无门,可民间爱心也找不到出口。袁厉害二十几年的善心,一直蒙着“非法收养”的尘土。这种“非法收养”,其实是当地政府部门“默认”和“放手”的结果。而这种“默认”和“放手”实际上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相关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能因为是“爱心行为”,就逃脱了法律的约束。调查显示,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案。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规范相关制度,即便“财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应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这才是对爱心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对逝去的7个生命,河南兰考的这场追责显得如此苍白。在此不禁要问一句:谁更该为这场大火担责呢?除了那只生不养,狠心丢弃孩子的父母;除了那救助无力,严重失职的民政局;我们的国家竟然找不到一部完整的儿童福利立法。民政部门想监管民间收养也于法无据、茫然无措,最后只有挨骂。
笔者认为,微博上这句说的甚是到位:“全国阴天,兰考下雨。国家有病,民政吃药。”到终了,兰考被停职的民政局长不过是只“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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