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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幼女被强奸案“上访妈妈”被认定闹访不予赔偿

数月前,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因不满其幼女被强奸案判决结果,上访无果反遭劳教,触发中国废除劳教制度的最强烈舆论呼声。如今中共高层释放改革劳教制度信号,但在1月11日湖南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依然认定唐慧上访被劳教的“正当性”,并拒绝对其予以国家赔偿。

湖南永州市司法部门称,经过审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于1月5日,对“永州幼女被强奸案”受害人的母亲唐慧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了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表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无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以“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理由送进劳教所,舆论哗然。

永州市公安局称,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后7次在法院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根据相关法规,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一事被曝光后,引发热议。之后的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对外称,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故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在该份申请书中,唐慧提出的赔偿诉求主要有两项:一是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根据国家2011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9日),二是要求永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据媒体报道,当晚唐慧与永州劳教委的两名警官进行了会面。唐慧称“他们问我‘对你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还有什么诉求?’”“我说我的诉求都写在了当时提交的书面申请上,没有什么其他。”

唐慧表示,在自己提出的赔偿诉求中,主要是希望永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能够进行道歉。而在交流过程中,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就唐慧所希望的道歉方式进行了询问,“他们问我是要到家里道歉,还是到网上、电视上,或者其他地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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