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梁振英僭建引发的特首选举呈请及司法复核,上诉失败的何俊仁及梁国雄被下令支付梁振英数百万讼费。梁国雄表示,没有能力支付,有机会破产及失去议员资格,但他不打算与梁振英讨价还价。
据1月11日报道,香港特首梁振英僭建风波引发的特首选举呈请及司法复核,上诉终审法院失败的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及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10日被下令支付梁振英的讼费。长毛领取判词后表示,估计要缴付的讼费高达数百万港元(1美元约为7.75港元),他没有能力支付,有机会破产及失去议员资格,但他不打算与梁振英讨价还价,“我不会向政治敌人乞求,亦不需要他怜悯”。
曾因撤回上诉而与梁振英各自缴付讼费的前特首候选人何俊仁就指,他与梁振英各自缴付讼费的只是上诉庭的官司,今次是终审法院的官司,估计要数十万元,连同原讼庭的讼费,他预计要付七位数字,“希望不使二百万元。”他笑言自己应该毋须破产,但也希望民主党能帮手筹募,“当时他们也说支持我去打(官司)的”。
特首办发言人响应说,行政长官尊重法院裁决,至于被问到会否追回讼费,发言人表示并无补充。
长毛亲到终审法院领取判词。他相信梁振英所花讼费相当昂贵,他虽然可以筹钱,但不会筹到太多,他百分之百肯定梁振英会申请他破产,令他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是一种逼害,但他不打算与梁振英讨价还价,因为他从来不是梁振英的政治朋友,二人没有私交,“我不会向政治敌人乞求,亦不需要他怜悯”。
终审法院11日在判词指,何俊仁及梁国雄指控梁振英在选举期间作出失实陈述,明显是无望的争拗,法庭获告知梁振英是自掏腰包打官司,一般情况下败诉一方须承担讼费,故下令何俊仁及梁国雄支付梁的讼费。
终院又指,他们批准与讼各方就提出选举呈请的7日时限是否违宪进行上诉,此乃纯粹学术性问题,而且何俊仁及梁国雄未必打算委聘律师到庭陈词,裁决不会影响特首选举结果,故不接纳何俊仁一方要求留待法律观点上诉有裁决后才颁布讼费命令。
长毛透露已经决定不会花钱委聘律师到终院上诉法律观点,虽然提出选举呈请的七日时限涉及公众利益,始终在特首选举中落败的何俊仁才是直接受影响人士。长毛坦言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讼费。
他又斥梁振英向法庭蓄意隐瞒僭建问题,直至最近才到立法会解析,现时真相大白,但审讯已经完结,没有办法重新开始,令他非常无奈,加上弹劾特首的议案在立法会被否决,令他感到泄气,反映小圈子选举之下产生的特首可以横行无忌。
何俊仁及长毛指梁振英在特首选举期间发表寓所无僭建的失实言论,2012年提出司法复核及选举呈请求推翻特首选举结果,但高等法院拒绝受理,终院亦认为失实陈述的指控没有合理胜算,驳回二人的上诉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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