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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局:自焚受到法律和道德谴责

针对近期在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交界地区频发的自焚事件,中国佛教三大语系约40名高僧和专家学者齐聚“佛教生命观研讨会”,专题进行佛教生命观的研讨。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长王作安表示,自焚者多为年轻人,甚至不乏未成年者,令人感到十分的痛心。这一行为严重背离了佛教的慈心悲愿,触犯了佛教的根本戒律,敦促制止自焚。并呼吁所有佛教界人士,特别是藏传佛教界的活佛、经师、喇嘛、觉姆们,都积极行动起来,宣讲佛教正信,维护佛法根本,保护僧俗群众的生命安全。

王作安指出,无视生命的自焚和煽动、帮助自焚的行为,背离了佛教的慈心悲愿,触犯了佛教的根本戒律;制止自焚、守护生命,关乎佛法的根本。藏民族是一个热爱生命的民族,用慈悲心、恭敬心、礼赞心善待一切六道有情众生;八大藏戏及《萨迦格言》有丰富的咏叹生命、守护生命的内容。

他说,自焚事件中,多数人是那么年轻,甚至不满20岁,他们可能都没有走出过大山、还没看清这个世界,就抛下父母或者妻子、丈夫和儿女。居然有人公然声称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有人将自焚图像发送海外作残酷的展示、以此讲述其政治主张,“生命成为了工具和筹码”。而活跃于世界的“人权卫士”对此竟闪烁其词,甚至三缄其口。

引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语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王作安强调,珍爱生命是人类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基本法则;无论以宗教的名义,还是以任何其他理由,策划煽动他人自杀都应受到谴责。

王作安指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为实现某种目的实施自焚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属于违法犯罪活动。煽动、胁迫、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们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

经梳理发现,十八大前中国境内的自焚事件明显增多,某些势力试图向中共新一届领导人施压的意图明显。中共在应对自焚事件上的态度也一改以往的消极应对方式,为证明达赖乃境内自焚事件祸首,官媒披露四川警方破获了一起煽动自焚的案例后,央视国际频道围绕该案播发长达近32分钟的自焚事件专题片。该专题片重点围绕近期四川警方侦破的达赖集团组织策划系列煽动教唆胁迫自焚杀人案展开实地采访调查,讲述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罗让贡求如何接受达赖集团指令,先后煽动教唆胁迫8名无辜人员自焚并造成3人死亡的犯罪过程。近日,甘肃警方成功侦破境外达赖集团“藏青会”骨干成员组织策划,境内不法分子蛊惑、煽动的有组织有预谋自焚杀人案,该案造成1人死亡。尕藏加错、贡保杰、扎西尖错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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